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駐呼倫貝爾市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呼倫貝爾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3月18日
呼倫貝爾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重大意義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構建完善統一權威高效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國家公共安全體系,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地位。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呼倫貝爾市各相關部門不斷加大監管力度,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逐年穩步提高。但我市食品藥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監管資源配置分散,整體行政效能還不能適應形勢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需要,監管體系薄弱、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等問題依然存在。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責和機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有利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有利于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全程無縫監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重大意義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面臨的嚴峻形勢和重大責任,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工作。
二、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工作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的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和機構為重點,簡政放權,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劃分職責權限。構建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基層服務“四位一體”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構建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制度體系,構建法治保障、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則
1.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原則。市、旗市區兩級同期啟動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由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保障改革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2.權責一致原則。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責、機構、人員編制,理順各相關部門職責關系,明確監管責任,解決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為重點,實現無縫監管。
3.完善體系原則。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重點加強旗市區、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基層監管工作水平。
4.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盤活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和技術檢測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和統籌利用,避免重復建設。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行政管理體系
1.設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設置市本級、旗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為議事協調機構。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
2.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和機構。參照自治區政府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和機構的模式,結合呼倫貝爾市實際,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衛生局承擔的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職責,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監管職責進行整合,組建新的市本級、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統一監督管理。
3.設置基層監管機構。旗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原則上蘇木鄉鎮按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人員編制按不少于3名配備。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嘎查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食品藥品協管職責。
4.明確領導體制。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實行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以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為主。
5.調整人員。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人員(人員以2012年12月31日統計基數為準),按照“編制隨職能劃轉、人員隨編制劃轉”的原則,先劃入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事食品技術檢測以及旗市區工商局所屬工商所等的機構、編制、人員的劃轉另行確定。從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劃入的人員,基本工資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津補貼執行所在地區有關政策規定。
(二)完善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執法體系。設立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執法機構。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支隊,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大隊,為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全額事業單位。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執法支隊(大隊)受委托承擔行政執法、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并管理12331投訴舉報信息平臺。
(三)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體系。健全檢驗檢測體系。保留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將呼倫貝爾市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所屬檢驗檢測機構中承擔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職責的編制、人員、資產等劃入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檢驗所(人員編制以2012年12月31日統計基數為準)。旗市設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主要承擔常規檢驗和快檢任務;海拉爾區、扎賚諾爾區不設立檢驗檢測機構,相關業務分別由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承擔。為保障餐飲安全就近提供快速便捷服務,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配備食品檢驗檢測人員及快檢設備。選擇檢驗基礎較好、專業技術力量較強、地域位置合理的旗市,建立區域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以構建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為龍頭,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為骨干,盟市、旗市檢驗檢測機構為主體,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為補充的檢驗檢測技術保障和技術支撐體系。
(四)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隊伍建設。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藥品監管人員,盡量縮短過渡期,保證監管工作的連續性。一是對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劃轉的人員,按照“人員隨職能和編制劃轉”的原則,確保人員劃轉到位;二是對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中思想品質好、業務能力強、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強、有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經驗、本人愿意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專業優秀人才,可以開設綠色通道,對符合調動規定的優先調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遴選、考錄,吸納相關專業優秀技術人員和大學畢業生。
2.保障經費。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工資、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等相關經費,隨職責、機構、人員同步劃轉至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優先保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人員工資、公用經費以及執法辦案經費、監管經費、監督抽查抽驗經費等,并根據經濟增長狀況適當提高。
3.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要保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重點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執法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確保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執法裝備滿足監管工作需要。旗市區政府要將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建設納入民生工程,自治區、盟市、旗市區分級投入,按照自治區制定的標準,開展基層標準化所創建工作,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建成并達標的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予以獎勵。要保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有建設項目的延續性。
四、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責任
(一)各級政府要負總責。在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旗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簽訂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書,實施嚴格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要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凡因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等方面保障不力,導致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地方政府的責任。
(二)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農牧業局要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無縫銜接。衛生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等相關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進一步健全部門食品安全責任制,與各成員單位簽訂責任書,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健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體系,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電子追溯系統,積極推進電子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測和監管網絡建設,建立完善的產品追溯體系和質量標識制度。
(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密切協作的聯動機制。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商局要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和違法廣告的查處;商務局要制定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行業指導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占道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五、實施步驟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呼倫貝市的實際,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分兩步實施。第一步實施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局機關承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職責、人員的劃轉;第二步實施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有關食品技術檢測職責及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等涉及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設備等的劃轉。實施工作分兩個階段:
(一)制定實施方案階段。一是由編辦牽頭,組成由人社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為成員的調研工作小組,對本級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相關職責、機構、人員編制、資產情況進行調研,摸清情況,提出劃轉建議;二是旗市區政府根據呼倫貝爾市政府制定的《實施方案》,制定本級食品藥品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此項工作于2014年3月25日前完成。
(二)職能劃轉階段。為保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整合工作按期完成及平穩過渡,在自治區未進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調整之前,先將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衛生局承擔的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職責,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監管職責劃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要積極配合相關工作。此項工作于2014年4月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編辦會同同級人社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確保第一步實施工作所涉及的職責、人員整合到位、職責界定清晰;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
(二)明確分工。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編辦要做好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整合、職責界定及相關人員編制的劃轉及其機構組建工作。人社局要做好從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有關人員的審核工作。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自治區《實施意見》和呼倫貝爾市《實施方案》的要求積極配合同級編辦、人社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做好本系統有關食品監管職責、機構、編制、人員等核定、劃轉工作。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序過渡。
(三)嚴肅改革紀律。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改革過渡期間,凍結改革涉及部門承擔相關職責的機構、編制、人事調整工作。要加強對相關部門的機構、編制、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突擊調動、提拔干部,分錢分物以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編辦、人社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四)加強輿論宣傳。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政策,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了解改革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呼倫貝爾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3月18日
呼倫貝爾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重大意義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構建完善統一權威高效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國家公共安全體系,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地位。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呼倫貝爾市各相關部門不斷加大監管力度,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逐年穩步提高。但我市食品藥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監管資源配置分散,整體行政效能還不能適應形勢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需要,監管體系薄弱、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等問題依然存在。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責和機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有利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有利于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全程無縫監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重大意義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面臨的嚴峻形勢和重大責任,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工作。
二、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工作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的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和機構為重點,簡政放權,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劃分職責權限。構建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基層服務“四位一體”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構建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制度體系,構建法治保障、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則
1.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原則。市、旗市區兩級同期啟動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由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保障改革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2.權責一致原則。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責、機構、人員編制,理順各相關部門職責關系,明確監管責任,解決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為重點,實現無縫監管。
3.完善體系原則。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重點加強旗市區、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基層監管工作水平。
4.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盤活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和技術檢測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和統籌利用,避免重復建設。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行政管理體系
1.設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設置市本級、旗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為議事協調機構。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
2.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和機構。參照自治區政府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和機構的模式,結合呼倫貝爾市實際,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衛生局承擔的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職責,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監管職責進行整合,組建新的市本級、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統一監督管理。
3.設置基層監管機構。旗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原則上蘇木鄉鎮按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人員編制按不少于3名配備。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嘎查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食品藥品協管職責。
4.明確領導體制。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實行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以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為主。
5.調整人員。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人員(人員以2012年12月31日統計基數為準),按照“編制隨職能劃轉、人員隨編制劃轉”的原則,先劃入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事食品技術檢測以及旗市區工商局所屬工商所等的機構、編制、人員的劃轉另行確定。從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劃入的人員,基本工資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津補貼執行所在地區有關政策規定。
(二)完善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執法體系。設立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執法機構。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支隊,旗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大隊,為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全額事業單位。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執法支隊(大隊)受委托承擔行政執法、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并管理12331投訴舉報信息平臺。
(三)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體系。健全檢驗檢測體系。保留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將呼倫貝爾市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所屬檢驗檢測機構中承擔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職責的編制、人員、資產等劃入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檢驗所(人員編制以2012年12月31日統計基數為準)。旗市設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主要承擔常規檢驗和快檢任務;海拉爾區、扎賚諾爾區不設立檢驗檢測機構,相關業務分別由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承擔。為保障餐飲安全就近提供快速便捷服務,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配備食品檢驗檢測人員及快檢設備。選擇檢驗基礎較好、專業技術力量較強、地域位置合理的旗市,建立區域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以構建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為龍頭,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為骨干,盟市、旗市檢驗檢測機構為主體,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為補充的檢驗檢測技術保障和技術支撐體系。
(四)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隊伍建設。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藥品監管人員,盡量縮短過渡期,保證監管工作的連續性。一是對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劃轉的人員,按照“人員隨職能和編制劃轉”的原則,確保人員劃轉到位;二是對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中思想品質好、業務能力強、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強、有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經驗、本人愿意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專業優秀人才,可以開設綠色通道,對符合調動規定的優先調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遴選、考錄,吸納相關專業優秀技術人員和大學畢業生。
2.保障經費。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工資、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等相關經費,隨職責、機構、人員同步劃轉至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優先保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人員工資、公用經費以及執法辦案經費、監管經費、監督抽查抽驗經費等,并根據經濟增長狀況適當提高。
3.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要保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重點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執法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確保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執法裝備滿足監管工作需要。旗市區政府要將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建設納入民生工程,自治區、盟市、旗市區分級投入,按照自治區制定的標準,開展基層標準化所創建工作,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建成并達標的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予以獎勵。要保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有建設項目的延續性。
四、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責任
(一)各級政府要負總責。在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旗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簽訂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書,實施嚴格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要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凡因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等方面保障不力,導致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地方政府的責任。
(二)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農牧業局要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無縫銜接。衛生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等相關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進一步健全部門食品安全責任制,與各成員單位簽訂責任書,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健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體系,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電子追溯系統,積極推進電子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測和監管網絡建設,建立完善的產品追溯體系和質量標識制度。
(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密切協作的聯動機制。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商局要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和違法廣告的查處;商務局要制定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行業指導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占道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五、實施步驟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呼倫貝市的實際,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分兩步實施。第一步實施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局機關承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職責、人員的劃轉;第二步實施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有關食品技術檢測職責及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等涉及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設備等的劃轉。實施工作分兩個階段:
(一)制定實施方案階段。一是由編辦牽頭,組成由人社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為成員的調研工作小組,對本級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相關職責、機構、人員編制、資產情況進行調研,摸清情況,提出劃轉建議;二是旗市區政府根據呼倫貝爾市政府制定的《實施方案》,制定本級食品藥品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此項工作于2014年3月25日前完成。
(二)職能劃轉階段。為保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整合工作按期完成及平穩過渡,在自治區未進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調整之前,先將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衛生局承擔的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職責,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監管職責劃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要積極配合相關工作。此項工作于2014年4月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編辦會同同級人社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確保第一步實施工作所涉及的職責、人員整合到位、職責界定清晰;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
(二)明確分工。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編辦要做好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整合、職責界定及相關人員編制的劃轉及其機構組建工作。人社局要做好從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有關人員的審核工作。市、旗市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自治區《實施意見》和呼倫貝爾市《實施方案》的要求積極配合同級編辦、人社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做好本系統有關食品監管職責、機構、編制、人員等核定、劃轉工作。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序過渡。
(三)嚴肅改革紀律。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改革過渡期間,凍結改革涉及部門承擔相關職責的機構、編制、人事調整工作。要加強對相關部門的機構、編制、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突擊調動、提拔干部,分錢分物以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編辦、人社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四)加強輿論宣傳。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政策,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了解改革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