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消費品召回管理,完善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浙江省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研究院、各市缺陷產品召回技術工作機構開展的消費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省消費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消費品召回工作體系、工作機制;
(二)依法向社會公布本省消費品缺陷及實施召回的相關信息;
(三)對本省范圍內可能會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范圍較大的消費品開展缺陷調查;
(四)組織、指導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消費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省消費品安全宣傳教育、召回業務培訓及相關技術研討;
(六)委托、指導浙江省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研究院開展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調查及認定評估等相關技術工作;
(七)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交辦的消費品召回管理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條 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開展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缺陷調查、召回相關材料審核、召回實施與監督、召回效果評估等消費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
(二)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消費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市缺陷產品召回技術工作機構開展消費品召回相關工作;
(三)配合做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生產者開展的缺陷調查等工作;
(四)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消費品召回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 承擔上級交辦的消費品召回管理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責:
(一)收集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缺陷信息并及時上報;
(二)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生產者召回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受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生產者調查分析的通知,配合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生產者開展的缺陷調查等工作;
(三)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消費品召回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承擔上級交辦的消費品召回管理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條 浙江省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研究院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和指導承擔以下職責:
(一)承擔全省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調查、分析研判,負責本省缺陷消費品召回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及日常管理;
(二)承擔本省消費品召回專家庫的維護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開展消費品缺陷技術調查及認定、召回計劃及效果評估等召回監管技術性工作;
(四)組織、指導各市缺陷產品召回技術工作機構開展召回監管技術性工作;
(五)開展消費品安全宣傳教育;
(六)承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消費品召回相關其他技術性工作。
第七條 各市缺陷產品召回技術工作機構承擔以下職責:
(一)在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浙江省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研究院的組織、指導下開展消費品缺陷信息收集、調查、分析研判和報送工作,消費品缺陷技術調查、召回相關材料審核、召回效果評估等召回監管技術性工作;
(二)開展消費品缺陷風險的研究分析工作;
(三)承擔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浙江省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研究院交辦的消費品召回相關其他技術性工作。
第八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處與省局其他處室在產品召回、監督抽查、案件查辦、投訴舉報、標準實施與監督等方面建立消費品缺陷信息通報與會商機制。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參照執行。
第九條 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確定專人收集消費品缺陷相關信息,并定期上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直接報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已經造成人員死亡或者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消費品質量安全問題;
(二)突發消費品質量安全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本省行政區域,并呈擴大態勢的;
(三)可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危及經濟社會發展安全、影響社會安定,或者受到境內外媒體廣泛關注的。
第十條 消費品缺陷信息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集:
(一)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主動提供;
(二)網絡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相關熱線電話;
(三)市場購樣檢測及研究;
(四)各級消保委在受理投訴、調查、調解中發現的;
(五)醫院、學校、商場等消費品質量安全傷害監測點信息;
(六)消費品抽查、執法檢查;
(七)國內外召回信息公告;
(八)其他渠道。
第十一條 消費品缺陷分析研判程序如下:
(一)對收集的消費品缺陷信息進行分類整理,判斷是否屬于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初步確定危害性和影響程度;
(二)根據初步確定的信息,針對安全性能開展購檢研判或者收集消費品涉嫌缺陷的相關證據;
(三)根據研判結論或者收集到的相關證據,召集3名以上(單數)相關領域專家進行技術會商,對消費品是否存在缺陷進行評估并提出專家建議;
(四)技術會商存在重大爭議時,應當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進一步研判建議。
第十二條 消費品經分析研判,評估為可能存在缺陷并建議召回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自發現或者收到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生產者送達《消費品調查分析通知書》(附件1),隨附相關檢驗檢測報告或者專家意見書。同時要求生產者立即開展調查分析,及時提交書面調查分析結果(附件2)。
第十三條 經調查分析,生產者認為相關消費品不存在缺陷的,在書面調查分析結果中列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發出通知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承檢機構或者相關技術機構對生產者調查分析結果進行分析研究,也可以組織生產者、承檢機構或者相關技術機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會談,或者以其他方式審核相關材料,確定是否啟動缺陷調查。
第十四條 經調查分析,生產者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并主動實施召回的,相關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向其提供《消費品召回相關事宜告知書》(附件3)并告知程序,具體如下:
(一)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消費品,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經營;
(二)在10個工作日內按通知書要求提交書面《消費品召回計劃》(附件4)、《消費品召回事項說明》(附件5),同時,通過國家缺陷消費品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召回計劃及相關材料;
(三)自召回計劃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消費品召回計劃》、召回信息(附件6),其他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公開相關召回信息;
(四)自召回實施之日起每3個月向通知其召回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消費品召回階段性總結》(附件7);在完成召回計劃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消費品召回總結》(附件8),并提供停止生產、銷售和公布召回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照片、網頁截圖)并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出通知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開展缺陷調查:
(一)生產者未按照通知要求開展調查分析;
(二)調查分析結果不足以證明消費品不存在缺陷的。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消費品可能存在足以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范圍較大的缺陷的,可以直接組織缺陷調查。
第十六條 缺陷調查可通過以下方式組織開展:
(一)進入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查閱、復制相關資料和記錄;
(二)向相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況;
(三)組織相關技術機構和專家進行技術分析和風險評估;
(四)必要時可以約談生產者。
第十七條 對生產者開展缺陷調查時,調查人員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一)告知調查事由,送達《消費品缺陷調查通知書》(附件9)及被調查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相關證據;
(二)根據調查需要,可以要求生產者提供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消費品;
(三)要求生產者提供調查所需要的資料和專用設備等;
(四)與生產者開展消費品缺陷的技術交流及確認;
(五)與缺陷調查有關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經缺陷調查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的,調查人員依法完成相關調查工作,并填寫《消費品缺陷調查登記表》(附件10)。同時,應當向生產者提供《消費品召回通知書》(附件11)、《消費品召回相關事宜告知書》,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告知生產者實施主動召回的程序。
生產者對缺陷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消費品召回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發出通知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證明材料。接到異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審核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進行異議處理,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生產者:
(一)組織相關技術機構或者專家對生產者提供的相關材料以書面審查的方式進行缺陷認定;
(二)組織相關技術機構或者專家采用檢驗、檢測、鑒定或論證的方式進行缺陷認定;
(三)組織專家、承檢機構或者相關技術機構、生產者召開缺陷技術論證會進行缺陷認定;
(四)其他可以有效進行缺陷認定的方式。
第十九條 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對生產者提交的《消費品召回計劃》《消費品召回事項說明》《消費品召回階段性總結》《消費品召回總結》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按要求及時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生產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二十條 生產者既不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知要求實施召回又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者經缺陷認定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但仍未實施召回的,報送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后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責令召回。
第二十一條 消費品召回、消費品風險提示等相關信息,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匯總,統一對外發布。
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根據工作實際,對生產者實施召回情況進行抽查,按要求填報《消費品召回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記錄表》(附件12)。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生產者是否及時發布消費品召回信息;
(二)生產者通知經營者停止銷售的情況;
(三)生產者對已召回的消費品采取的處理措施。
對召回范圍不準確、召回措施無法消除缺陷或者未能有效降低、消除安全風險的,應當要求生產者再次實施召回。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在消費品召回中的違法行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消費品調查分析通知書
2.生產者調查分析報告
3.消費品召回相關事宜告知書
4.消費品召回計劃
5.消費品召回事項說明
6.消費品召回信息
7.消費品召回階段性總結
8.消費品召回總結
9.消費品缺陷調查通知書
10.消費品缺陷調查登記表
11.消費品召回通知書
12.消費品召回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記錄表
附件1
消費品調查分析通知書
(發文單位) 調查分析 (文號)
(生產者) :
現發現你公司生產的 產品涉嫌存在缺陷,根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請你公司立即對上述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并于 年 月 日前將調查分析結果報送我局。
如你公司確認產品存在缺陷,應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實施召回。
一、產品基本信息
產品名稱 | 品牌 | ||
型號/規格 | 批號/批次 |
二、可能存在的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導致的后果
單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行政部門存檔。
附件2
生產者調查分析報告
XX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及你局 (文號) 《消費品調查分析通知書》要求,我司對所涉產品進行了調查分析,現將本次調查分析結果進行詳細報告如下。
1.生產者信息
生產者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地址 | 郵編 | |||
法定代表人 | 企業網址 | |||
負責人 | 職務 | |||
固定電話 | 手機 | |||
傳真 | 電子郵件 |
2.所涉產品信息
產品名稱 | 品牌 | ||
型號/規格 | |||
生產批號/批次 | |||
生產起止日期 | |||
生產數量 | 涉及數量 | ||
產品生產類型 | 國產/進口 | ||
產品外觀特征及照片 |
3.銷售情況
4.問題描述
5.認為不存在缺陷的說明(隨附相關檢測、試驗及其他分析報告)
6.問題產品涉及的投訴、索賠及故障案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訴數量、事故、人員傷亡情況、保修或索賠案件,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召回情況。
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生產者(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生產者調查分析后,認為所涉消費品不存在缺陷的,應填寫并提交此報告。若生產者調查分析后,認為所涉消費品存在缺陷的,不必提交此報告,應直接填寫召回計劃。
附件3
消費品召回相關事宜告知書
1、經生產者調查分析或市場監管部門缺陷調查,生產者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的,自收到《消費品調查分析通知書》或《消費品召回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消費品召回計劃》、《消費品召回事項說明》、《消費品召回新聞稿》(注:以上材料需要提交書面蓋章的正式文本一份)。
同時,生產者應當通過國家缺陷消費品綜合管理信息平臺(http://xfp.dpac.gov.cn)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備案。(信息平臺備案相關問題可咨詢省缺陷產品技術評價中心劉老師,電話:0571-85027636 通訊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號4號樓424室)。
2、生產者經調查分析認為消費品不存在缺陷的,在書面調查分析結果中列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生產者對缺陷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消費品召回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發出通知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證明材料。
3、生產者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并主動實施召回的,應當自召回計劃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方式發布《消費品召回計劃》、召回信息,告知消費者消費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損害發生的應急處置方法和生產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項,并通過熱線電話、網絡平臺等方式接受公眾咨詢。
4、生產者應當將報告的召回計劃有關內容通報相關經營者,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消費品,并在門店、網站等銷售場所發布召回信息。
5、生產者應在完成召回計劃后15個工作日之內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消費品召回總結》。若召回實施周期超過三個月,生產者應自召回實施之日起每三個月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消費品召回階段性總結》。
6、生產者應當制作并保存召回記錄。召回記錄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附件4
消費品召回計劃
生產者名稱 | |||
產品名稱 | 品牌 | ||
型號/規格 | |||
生產起止日期 | 涉及數量 | ||
生產批號/批次 | |||
產品描述及 外觀照片 | |||
存在的缺陷 | |||
可能導致的后果 | |||
避免損害發生的 應急處置方式 | |||
具體召回措施 | |||
召回負責機構 | (生產者或授權機構) | ||
召回聯系方式 | (召回服務熱線等) | ||
召回進度安排 | (召回啟動時間等) | ||
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 (事故及人員傷亡情況) | ||
其他信息 | 相關用戶可以登錄XX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www.xx.gov.cn)以及關注微信公眾號(xxxx),或撥打電話:xx-xxxxx。 |
(注:僅對外公開召回計劃與召回新聞稿)
附件5
消費品召回事項說明
XX市場監督管理局:
(生產者名稱)現說明本召回相關事項,決定對本事項說明中所涉及產品實施召回,以消除安全隱患。
1.生產者信息
召回編號 | ||||
生產者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地址 | 郵編 | |||
法定代表人 | 企業網址 | |||
召回負責人 | 職務 | |||
固定電話 | 手機 | |||
傳真 | 電子郵件 | |||
召回聯系人 | 職務 | |||
固定電話 | 手機 | |||
傳真 | 電子郵件 |
注:生產者在國家缺陷消費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平臺(https://xfp.dpac.org.cn)注冊、報告后,系統將自動生成召回編號。
2.召回產品信息
產品名稱 | 品牌 | ||
型號/規格 | |||
生產批號/批次 | |||
生產起止日期 | |||
生產數量 | 涉及數量 | ||
產品生產類型 | 國產/進口 | ||
產品外觀特征及照片 |
3.銷售渠道及銷售信息(可另附頁)
銷售商名稱 | 銷售地區 | 銷售數量 | 銷售日期 | 庫存數量 |
注:需注明主要銷售商、銷售地區及數量。說明直銷還是分銷,并注明主要經銷商、銷售地區及數量,若涉及經銷商數量較多時,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4.缺陷描述信息
4.1缺陷具體情形、所在位置及照片(圖片)
4.2 缺陷產生原因
4.3 缺陷確定的時間和方法
4.4缺陷鑒定檢測的數據或報告(可附頁)
4.5 缺陷可能導致的后果(說明可能產生的危險及其嚴重程度)
4.6缺陷的投訴、索賠及故障案例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缺陷報告案例或投訴數量、事故、人員傷亡情況、保修或索賠案件,以及全球其它市場的前述數據。
4.7如果缺陷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召回維修的零部件是從其它生產者采購的,提供該制造商的詳細信息。
缺陷零部件生產者名稱: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E-mail:
用于召回維修的零部件生產者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E-mail:
注:如零部件生產者未變更,則不需重復填寫。
5.缺陷補救措施
5.1停止生產銷售缺陷產品的措施(可另附頁)
5.2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銷售缺陷產品的措施(可另附頁)
5.3 告知消費者避免損害發生的應急處置方法
5.4采取的召回措施(補充或修正警示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以及召回措施有效性的說明)
5.5是否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召回(£是 £否)
(如果選擇“是”,請說明在哪些國家或地區實施召回、召回數量、召回措施及召回時間安排。)
6.召回實施
6.1召回的具體組織實施及計劃完成時間等(可另附頁)
6.2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全稱)向社會發布召回信息的時間
6.3 計劃向社會發布缺陷產品召回信息的方式
6.4缺陷產品/零部件無害化處理方式
7.對召回效果的預測(預計召回缺陷產品的數量及時間評估)
8.召回費用預算表
涉及數量 | 涉及缺陷零部件名稱 | ||
整機產品單價 | 替換部件單價 | ||
維修總費用 | 物流總費用 | (缺陷產品或零部件、替換產品或零部件的郵寄、運送成本) | |
對回收的缺陷產品或零部件處理總費用 | 臨時人工總費用 | (熱線電話、統計錄入等因召回產生的臨時人工費) | |
用戶補償總費用 | 總法律成本 | (顧問、咨詢以及律師費等) | |
因召回發生的市場份額損失費 | (合同的取消等等) | 其他費用 | (費用名稱及總額) |
召回預算費用合計 | |||
其他說明事項 | (文本) |
注:
1.費用單位為元;以上費用無則填0;
2.數量單位為消費者可直接采購的最小銷售包裝或銷售單元。
生產者(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XX公司(擴大)召回(部分)鋰離子電池
日前,XX公司(受缺陷調查影響)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向XX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了召回計劃,將自即日起,(擴大)召回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間制造的(部分)XX型號鋰離子電池,涉及數量為X件。(此次召回是在XX年XX月XX日實施的鋰離子電池召回活動基礎上的擴大召回,兩次共計召回數量為X件。)
本次召回范圍內的鋰離子電池,由于在生產過程中混入多余物,可能存在過熱起火的安全隱患。對于召回范圍內的鋰離子電池,XX公司將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安全技術改進工作,提升產品安全水平(制造商填寫,其他采購商、授權機構不需填寫),并免費為客戶更換一件全新的符合要求的鋰離子電池,以消除安全隱患。
XX公司將自即日起在官方網站(WWW.XXX.COM)上發布召回計劃,提示持有受影響產品的消費者停止使用該產品并聯系XX公司或其經銷商進行免費更換。用戶可登錄XX公司官方網站查看持有的產品是否為在受影響范圍內,或通過客戶服務熱線(XX-XXXX)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相關用戶可以登錄XX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www.xx.gov.cn)以及關注微信公眾號(XXXX),或撥打電話:XX-XXXXXX。
附件7
消費品召回階段性總結
XX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公司現對召回活動提交召回階段性報告。
召回基本信息 | 召回編號 | ||||
公告發布時間 | |||||
產品名稱型號 | |||||
生產起止日期 | |||||
產品缺陷描述 | |||||
召回起止時間 | |||||
本報告起止時間 | |||||
本報告提交人 | 聯系方式 | ||||
缺陷產品數量 | 本階段召回數量 | ||||
本階段預期完成率 | 本階段實際完成率 | ||||
缺陷產品單值 | 單件召回成本 | ||||
召回預算經費 | 本階段支出經費 | ||||
本階段完成率評估 | □是/□否達到完成率目標 | ||||
產品銷售渠道 | □官網 □電商 □專營門店 □商場 □超市 □其他: | ||||
產品設計壽命 | |||||
召回信息 發布渠道 | □網站 詳細網站: □新聞媒體 詳細媒體: □自媒體 詳細自媒體平臺: □門店公告 □其他: | ||||
通知消費者 方式 | □電話 □短信 □電子郵件 □信件 □其它: | ||||
召回活動 準備情況 | □是/□否建立了召回工作團隊。 □是/□否對召回工作團隊進行業務培訓。 □是/□否預算了召回活動經費,如有,預算經費 元。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動咨詢熱線電話,如有,共有 部。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動咨詢網絡平臺,如有,請列出: | ||||
缺陷產品 召回措施 | □修正或補充標識 □修理 □更換 □退貨 □其它: | ||||
召回措施 是否有效 | □是/□否出現新的傷害的投訴,如有,投訴 起。 □是/□否出現新增缺陷。 如有,請描述: | ||||
未達到預期完成率的原因 | □消費者未能獲知召回信息 □消費者聯系不上。 □消費者召回愿意不強烈。 □產品已經報廢。 □召回措施對消費者不太便捷。 □召回等待時間太長。具體等待時間: □消費者認為召回措施解決不了問題。 □召回存在附加條件。附加條件: □其它原因: | ||||
本階段召回措施有效性評估 | |||||
下一步計劃采取的措施 | |||||
注:完成率=完成召回消費品數量/涉及消費品數量 |
生產者名稱(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消費品召回總結
XX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公司現對召回活動提交召回總結報告。
召回基本信息 | 召回編號 | |||
公告發布時間 | ||||
產品名稱型號 | ||||
生產起止日期 | ||||
產品缺陷描述 | ||||
召回起止時間 | ||||
本報告提交人 | 聯系方式 | |||
缺陷產品數量 | 實際召回數量 | |||
預期完成率 | 實際完成率 | |||
缺陷產品單值 | 單件召回成本 | |||
召回預算經費 | 實際支出經費 | |||
完成率評估 | □是/□否達到召回完成率目標 | |||
產品銷售渠道 | □官網 □電商 □專營門店 □商場 □超市 □其他: | |||
產品設計壽命 | ||||
召回信息發布渠道 | □網站 詳細網站: □新聞媒體 詳細媒體: □自媒體 詳細自媒體平臺: □門店公告 □其他: | |||
通知消費者 方式 | □電話 □短信 □電子郵件 □信件 £其它: | |||
召回活動 準備情況 | □是/□否建立了召回工作團隊。 □是/□否對召回工作團隊進行業務培訓。 □是/□否預算了召回活動經費,如有,預算經費 元。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動咨詢熱線電話,如有,共有 部。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動咨詢網絡平臺,網絡平臺名稱: | |||
缺陷產品 召回措施 | □修正或補充標識 □修理 □更換 □退貨 □其它: | |||
召回措施 是否有效 | □是/□否出現新的傷害的投訴,投訴 起。 □是/□否出現新增缺陷,新的缺陷: | |||
未達到預期完成率的原因 | □消費者未能獲知召回信息。 □消費者聯系不上。 □消費者召回愿意不強烈。 □產品已經報廢。 □召回措施對消費者不太便捷。 □召回等待時間太長。具體等待時間: □消費者認為召回措施解決不了問題。 □召回存在附加條件。附加條件: □其它原因: | |||
此次召回措施有效性評估 | ||||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 ||||
注:完成率=完成召回消費品數量/涉及消費品數量 |
生產者名稱(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消費品缺陷調查通知書
(發文單位) 缺陷調查 (文號)
(生產者) :
根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由于你公司未按照我局通知(通知標題和文號)要求開展產品調查分析(或由于你公司提供的關于產品調查分析結果不能證明產品不存在缺陷,或可能存在足以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范圍較大的缺陷),我局將對你公司生產的
(產品名稱)開展缺陷調查,請予以配合。
一、產品基本信息
產品名稱 | 品牌 | ||
型號/規格 | 批號/批次 |
二、可能存在的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導致的后果
單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行政部門存檔。
附件10
消費品缺陷調查登記表
編號: | ||||||
1.生產者基本信息 | ||||||
生產者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生產者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電 話 | |||||
聯系人 | 電 話 | |||||
2.涉及缺陷產品的信息 | ||||||
產品名稱 | 型號規格 | |||||
CCC證書或生產許可證 | □有 □無 | 證書編號 | ||||
投產日期 | 產 量 | 年或月產量 | ||||
每批次產量 | ||||||
涉及產品批次 | 數量 | |||||
銷售記錄 | (蓋章附頁) | 銷售區域 | ||||
導致缺陷 產生原因 | □設計(附設計圖紙) □ 制造 □ 其他: | |||||
3.其他涉及同類缺陷問題的產品信息( □有 □無 ) | ||||||
產 品 名 稱 | 型號規格 | |||||
CCC證書或生產許可證 | □有 □無 | 證書編號 | ||||
投產日期 | 產 量 | 年或月產量 | ||||
每批次產量 | ||||||
涉及產品批次 | 數量 | |||||
銷售記錄 | (蓋章附頁) | 銷售區域 | ||||
導致缺陷 產生原因 | □ 設計(附設計圖紙) □ 制造 □ 其他: |
現場記錄附頁
被調查生產者意見并簽名(蓋章):
調查人員: 時 間:
記錄人員: 時 間:
見證人簽名: 時 間:
附件11
消費品召回通知書
(發文單位) 召回通知 (文號)
(生產者)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局對你公司生產的XXX產品(缺陷描述)問題開展了缺陷調查及認定工作。經調查核實,確定你公司生產的上述產品存在缺陷。請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向我局報告召回計劃,并實施召回。如對缺陷調查結果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既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實施召回又未在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根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將責令你公司召回。
一、缺陷產品信息
產品名稱 | 品牌 | ||
型號/規格 | 批號/批次 |
二、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導致的后果
單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行政部門存檔。
附件12
消費品召回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記錄表
生產者名稱 | ||||
生產者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產品名稱 | 產品型號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備注 | |
1 | 消費品召回完成情況 | □按時完成 □未按時完成 | (如未完成,附生產者情況說明) | |
擬召回數量/實際召回數量 | / | |||
2 | 是否及時發布消費品召回信息 | □是 □否 | ||
通知經營者停止銷售所涉及的缺陷消費品的方式 | □文件 □傳真 □電子郵件 □信函 □其他: | |||
召回信息發布渠道 | □網站 □新聞媒體 □自媒體平臺 □門店公告 □其他方式: | |||
3 | 消費品召回處理措施 | □修正或補充標識 □修理 □銷毀 □其它: | (附證明材料) | |
生產者問題記錄(未在以上欄目中列出的其他項目及其問題)
檢查人員: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