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穩定糧食生產和市場供應,確保糧食安全,2009年我省糧食生產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增加投入、提高收益,創新機制、增強活力,依靠科技、主攻單產”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糧食生產扶持政策,確保糧食播種面積和總產量比上年有所增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行糧油種植大戶直接補貼政策。對種糧大戶(指全年稻麥種植面積20畝及以上的農戶)、雜交稻制種基地農戶和農業部門認定為運作管理規范的糧食專業合作社社員,省財政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畝20元的補貼,對種植省定水稻主導品種或省推薦水稻新品種的,給予每畝10元的補貼。繼續實行油菜種植大戶(指全年油菜種植面積5畝及以上的農戶)直接補貼政策,省財政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畝20元的補貼。
二、認真落實國家農資綜合直補、水稻良種補貼等政策??h級農業部門負責對鄉鎮上報的分戶實際種糧面積進行抽查核實,由財政部門根據農業部門審核后的數據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資金,以確保國家農資綜合直補、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真正按種糧面積及時足額落實到種糧農戶。同時,各級政府對同類補貼工作要統籌部署,實現基礎數據共享,資金一次性發放。
三、適當提高稻谷最低收購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訂單收購省內種植戶稻谷,凡市場價低于最低收購價的,按最低收購價收購;高于最低收購價的,按市場價收購。2009年我省早稻谷最低收購價暫定為每50公斤88元,若國家確定最低收購價高于每50公斤88元的,執行國家標準。晚稻谷最低收購價由省物價局等有關部門在晚稻播種前確定。
四、實行訂單早稻谷獎勵政策。省財政對按訂單交售省級儲備早稻谷的種糧農戶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社員、制種基地農戶每交售50公斤省級儲備早稻谷(訂單良種)獎勵20元,最高每畝不超過140元;一般農戶按訂單每交售50公斤省級儲備早稻谷獎勵10元,最高每畝不超過70元。具體辦法由省糧食局、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各市、縣也要建立“訂單”稻谷獎勵政策,并按“誰用糧、誰出錢”的原則,落實獎勵資金。
五、擴大訂單糧食預購定金發放數量和范圍。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擴大訂單糧食預購定金的發放數量和范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對信用好、具有還貸能力的農戶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六、完善農機購置和作業補貼政策。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優化結構、分級扶持、包干使用”和“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對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內農業機械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給予補貼。進一步擴大補貼農業機械種類,加大對農民購買和應用插秧機、烘干機等農業機械的支持力度,鼓勵糧食收購企業等提供場地,與種糧大戶合作開展糧食烘干業務。繼續對本省應用水稻機械化插秧、油菜機械化收獲作業的農民,給予每畝次40元的補貼;對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冊開展植保服務的糧食、農機合作社(納入病蟲統防統治面積全季300畝及以上)統防統治服務的農民,按種植面積給予每畝40元的補貼;補貼以“農機作業券”的形式發放,由省財政與欠發達地區(名單見附件2,下同)按六四比例分擔、與其他地區按四六比例分擔。具體辦法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七、深入開展糧食高產創建活動。繼續實施水稻育種攻關“0406”計劃,加大優質高產水稻新品種選育和推廣力度,對推廣面積10萬畝以上水稻品種的育種單位和推廣部門給予獎勵。大力推廣應用水稻機械插秧、水稻強化栽培、超級稻集成、病蟲害綜合防治、農藥減量控害、測土配方施肥等適用增產節本技術。繼續開展水稻高產示范競賽和萬村示范活動,每個縣(市、區)水稻示范方面積不少于當地水稻播種面積的10%;凡水稻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的村,都要選擇1戶種糧技術較好的農戶作為水稻高產示范戶,省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向示范戶免費提供良種等補助。繼續評選獎勵一批優秀高產示范方、高產示范戶。
八、大力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積極鼓勵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培育發展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出戶給予一定獎勵。動員季節性拋荒農戶流轉土地,由種糧大戶或糧食專業合作社種植早稻等糧食作物。加快培育糧食生產(農機、植保)專業合作社,優先安排國家和省級農業財政扶持項目,引導其開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種、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會化服務,推進糧食生產環節的規模經營。大力發展訂單生產,支持種糧大戶開展糧食加工、銷售活動,鼓勵糧食企業與種糧大戶建立穩定的產銷協作關系,提高糧食生產組織化程度。
九、繼續實行種糧大戶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對象為水稻種植面積20畝及以上的種植大戶以及水稻良繁基地的農戶;保障范圍為臺風、暴風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蟲害等災害;保險金額為每畝200元或400元,相應保費為每畝10元或20元,其中各級財政給予90%的保費補助。
十、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啟動實施“千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通過種植綠肥、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等地力培肥措施,努力把標準農田建成噸糧田。糧食種植面積1萬畝以上的縣(市、區),原則上要根據糧食種植面積、比例、產量等綜合因素,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標準農田內劃定一批連片種植面積在千畝以上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并制訂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實施嚴格保護,不斷增加投入,有關扶持糧食生產項目要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
十一、完善財政補貼資金發放辦法。按照“農戶直接受益、操作簡便安全、運行成本較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措施和執行方式,將原來省對縣“確定基數,指標控制,分級落實”的補貼方式改為“按上年基數定指標,當年據實結算”。在一些糧食主產區開展糧食生產扶持資金整合使用的試點,在確保各項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種糧農戶的前提下,可以將各類補貼資金集中用于向種糧農戶提供育秧、機耕、收割等服務,提高補貼效果。要層層建立抽查核實制度,各級政府對上報面積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取消當地本年度各類糧食生產評優資格,收回相關補貼資金,并追究當事人和領導人責任。
十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市、縣(市、區)要及早確定當地2009年糧食生產扶持政策,并在春節前后,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干部、農村工作指導員等進村入戶,宣傳各級糧食生產政策,發放、張貼政策明白卡(樣式見附件1),隨帶糧食訂單,組織動員農民多種糧,多簽訂單。各級農業、糧食、科技、經貿、供銷、金融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在春節前后開展“五送”服務,送政策(發放明白卡)、送訂單、送農技、送農資、送資金下鄉,為農民群眾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
十三、加強糧食生產責任制考核。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并嚴格考核的意見》(浙委辦〔2008〕9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糧食生產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細化分級考核辦法。繼續開展糧食生產先進市、縣(市、區)等評選活動。各地要將糧食生產任務層層分解到鄉鎮、村,將糧食種植面積、糧食訂單落實到農戶、到田塊,確保糧食種植面積和總產量的穩定。
附件:1?2009年種糧政策明白卡(樣式)
2?欠發達地區名單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附件2
欠發達地區名單
金華市、衢州市、麗水市、舟山市、淳安縣、永嘉縣、洞頭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安吉縣、蘭溪市、武義縣、磐安縣、龍游縣、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岱山縣、嵊泗縣、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龍泉市、青田縣、云和縣、慶元縣、縉云縣、遂昌縣、松陽縣、景寧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