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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閩政辦〔2016〕140 號)

   2016-10-13 765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確保“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如期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優化服務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要求,統籌協調推進,精心組織實施,自2016年10月1日起,對住所設在福建省內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在“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統一模式,突出共享
 
  (一)統一“五證合一”登記模式。“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相同。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改革前已經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并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重新換照。
 
  (二)有序做好證照管理。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等部門關于深化“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5〕130號)的要求進行。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2018年1月1日前,原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三)建立順暢高效的信息共享和應用機制。以省為單位,建立完善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省發改委(省數字辦)要依托已有設施資源,在“三證合一”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省審批信息共享平臺。企業登記機關要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省審批信息共享平臺,并在企業登記辦結時同步生成“五證合一”營業執照電子證照,推送至電子證照庫。每年度年報報送截止后,將相關年報信息批量推送給省審批信息共享平臺。各部門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報信息。人社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對各自業務信息系統的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建立與企業登記共享數據項的對應關系,要根據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實際,按照相關要求修改完善業務信息系統,以統一代碼為標識,盡快與省審批信息共享平臺、電子證照庫對接,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平時工作中收集到的企業基本信息情況,依法共享到省級審批信息共享平臺。對企業登記信息無法滿足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需要的,人社會部門和統計部門在各自開展業務工作時補充采集。
 
  各級企業登記機關、人社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及時接收、獲取,并做好數據的導入、整理和轉化工作,確保共享信息和營業執照電子證照在各自部門業務系統的有效融合使用。要建立相互間數據共享對賬機制,加大對共享信息的核實力度,確保共享信息的準確率和完整率。
 
  三、強化措施,確保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改革各項保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工作責任,逐項落實改革任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強化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的保障,統籌做好改革前后的各項過渡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
 
  (二)加強業務協同,明細部門權責分工。“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各部門間要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工商、發改、人社、統計、法制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確保改革各個環節運行順暢。企業登記機關要做好營業執照換發工作,及時共享信息。發改部門要積極協調,推進省審批信息共享平臺的完善。人社、統計部門要及時做好本部門業務系統的改造,確保改革后新舊業務管理的有序銜接。法制等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做好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審查、修訂、完善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推進改革成果應用。各相關部門要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避免因改革實施過程中工作銜接不到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對于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的備案、審批等,不要求企業因換領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各地區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并報告省工商局、發改委、人社廳、統計局、法制辦。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9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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