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綏芬河市、撫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農墾總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范管理的通報》(食藥監辦食監一〔2017〕138號),對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發生飲酒中毒造成3人死亡事件進行了通報,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質量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總局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的實際,就進一步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管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白酒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黑食藥監食生〔2016〕173號)及《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散裝白酒全鏈條監管的緊急通知》(黑食藥監食生〔2016〕37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舉一反三,迅速開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普查登記,建立健全監管檔案,詳細記錄基本信息,掌握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銷售范圍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按照總局和省局有關要求,定期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者的原輔料采購儲存、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出廠檢驗、銷售記錄、標簽標注等全程質量安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對白酒小作坊生產的白酒和經營單位銷售的散裝白酒要加強標簽標識管理,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置。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要求依法依規規范白酒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不符合規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單位。
三、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各地要嚴格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一是不得無證生產白酒,對沒有取得許可或小作坊核準證的白酒“黑加工點”和飼料企業作為副產品生產的“小燒”一律不得作為白酒銷售,一經發現,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予以取締,堅決消除監管“死角”。二是取得白酒核準證的白酒小作坊只能生產固態法白酒,不得采購原酒或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且只能在核準行政區域內銷售。三是采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容器等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腐敗變質原輔料生產白酒,嚴防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防把甲醇等易混用非食用物質當作食用酒精用于白酒生產加工或銷售。四是散裝白酒出廠要按照規定要求在包裝上加貼標簽,不得使用無標簽的周轉桶用于盛裝白酒。五是散裝白酒經營要做到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登記、專賬管理、專庫(區)存放,并設立明顯標示,規范管理,防止誤飲誤服問題發生。不得購進無證“黑加工點”生產、包裝上沒有標簽或標識標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散裝白酒用于生產經營。六是督促企業建立并有效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出廠檢驗及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停復產報告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確保所生產經營的白酒衛生、無毒、無害、質量安全,產品全程可追溯。
四、嚴格履職,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各地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切實履職盡責,明確監管人員監管職責,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加大白酒標簽標識的宣傳力度,引導消費者購買有標簽標識的散裝白酒。要加強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各類白酒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的黑窩點、黑作坊,嚴厲查處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的行為,嚴厲查處散裝白酒經營單位采購不符合規定的白酒產品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裝上依法標明相關信息等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并將情況報告省局。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
近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范管理的通報》(食藥監辦食監一〔2017〕138號),對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發生飲酒中毒造成3人死亡事件進行了通報,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質量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總局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的實際,就進一步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管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白酒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黑食藥監食生〔2016〕173號)及《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散裝白酒全鏈條監管的緊急通知》(黑食藥監食生〔2016〕37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舉一反三,迅速開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普查登記,建立健全監管檔案,詳細記錄基本信息,掌握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銷售范圍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按照總局和省局有關要求,定期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者的原輔料采購儲存、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出廠檢驗、銷售記錄、標簽標注等全程質量安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對白酒小作坊生產的白酒和經營單位銷售的散裝白酒要加強標簽標識管理,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置。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要求依法依規規范白酒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不符合規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單位。
三、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各地要嚴格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一是不得無證生產白酒,對沒有取得許可或小作坊核準證的白酒“黑加工點”和飼料企業作為副產品生產的“小燒”一律不得作為白酒銷售,一經發現,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予以取締,堅決消除監管“死角”。二是取得白酒核準證的白酒小作坊只能生產固態法白酒,不得采購原酒或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且只能在核準行政區域內銷售。三是采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容器等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腐敗變質原輔料生產白酒,嚴防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防把甲醇等易混用非食用物質當作食用酒精用于白酒生產加工或銷售。四是散裝白酒出廠要按照規定要求在包裝上加貼標簽,不得使用無標簽的周轉桶用于盛裝白酒。五是散裝白酒經營要做到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登記、專賬管理、專庫(區)存放,并設立明顯標示,規范管理,防止誤飲誤服問題發生。不得購進無證“黑加工點”生產、包裝上沒有標簽或標識標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散裝白酒用于生產經營。六是督促企業建立并有效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出廠檢驗及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停復產報告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確保所生產經營的白酒衛生、無毒、無害、質量安全,產品全程可追溯。
四、嚴格履職,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各地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切實履職盡責,明確監管人員監管職責,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加大白酒標簽標識的宣傳力度,引導消費者購買有標簽標識的散裝白酒。要加強對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各類白酒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的黑窩點、黑作坊,嚴厲查處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的行為,嚴厲查處散裝白酒經營單位采購不符合規定的白酒產品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裝上依法標明相關信息等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并將情況報告省局。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