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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3]24號)

   2014-01-26 328
核心提示: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調整省級以下工商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在現有編制范圍內,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原則,下放管理權限,實行屬地管理,減少監管環節、明確部門責任,優化資源配置、下移執法重心,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建立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社會共治格局,進一步提高市場監管水平,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系
 
  1.管理體制調整。將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體制改為市縣政府分級管理體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作為同級政府的工作部門,業務分別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體制調整的同時,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行整合。
 
  2.機構編制劃轉。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移交給同級人民政府管理(依托同級質監機構設立的國家級監督檢驗中心的管理和運行模式維持不變)。其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市、縣(市、區)行政編制總額,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按照規定管理。
 
  3.人員移交劃轉。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隨機構成建制移交劃轉。
 
  4.財務資產劃轉。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經費和各類資產(含債權、債務)隨體制調整一并劃歸同級人民政府管理。
 
  (二)改革完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
 
  1.整合監管職能。整合設在市衛生部門的食安辦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職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的職能、工商部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建立集中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商務部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能劃入農業部門。
 
  2.整合監管機構。整合設在市衛生部門的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人員編制與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含直屬派出機構)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組建新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3.整合執法機構。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稽查機構承擔食品安全監督執法的人員編制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藥品監督機構的人員編制(含部分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承擔餐飲監督執法的人員編制),組建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受其委托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稽查工作。
 
  4.整合技術機構。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人員編制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人員編制,組建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5.明確部門責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要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源頭治理,落實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工作銜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工作,并會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并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情況通報制度,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及時通報并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工商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理相關廣告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要加強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工作,主動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調整移交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強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并與有關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城管部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
 
  有條件的市,可加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和機構整合力度,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執法機構和技術機構。
 
  (三)改革縣鄉市場監管體制
 
  1.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縣(市、區)設在衛生部門的食安辦和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職責,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安全等市場監管工作,同時承擔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商務部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能劃入農業部門。
 
  2.組建市場監管稽查大隊。整合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稽查機構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執法機構(含部分縣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承擔餐飲監督執法的人員編制),組建縣(市)市場監管稽查大隊,為縣(市)市場監管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受其委托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管稽查工作。
 
  3.組建市場監督檢驗所。整合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質量監督技術機構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組建縣(市)市場監督檢驗所,為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統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檢驗檢測工作。
 
  4.組建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在現有工商所的基礎上組建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市場監管工作。
 
  5.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系。鄉鎮(街道)繼續落實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并將藥品監管納入“四員”制度范圍。每個鄉鎮(街道)確定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員1名、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員1名,每個村(社區)確定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1名、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1名,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包保責任制,強化轄區網格化管理,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網絡,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分工比照市級執行。市轄區市場監管稽查機構和監督檢驗機構可比照縣(市)模式設置,也可實行綜合設置。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抓緊抓好本地體制改革和機構職能調整工作,確保機構和職能整合到位、人財物劃轉到位、機構組建按時到位、各方面職責落實到位。市、縣(市、區)政府要成立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工商、質檢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
 
  (二)整體推進,壓茬實施
 
  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要統籌安排,壓茬實施,原則上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市級新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組建方案,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省編辦備案,待新一輪市政府機構改革時一并報省政府批復。縣級市場監管機構組建方案由市政府審批,并報省編辦備案。
 
  (三)嚴肅紀律,確保平穩
 
  改革過度期間,有關部門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保證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平穩過渡。要嚴格執行有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對本地市場監管和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以此次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為契機,將體制改革與職能轉變結合起來,將整合機構和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結合起來,強化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確保本地市場秩序和食品藥品安全。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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