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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的公告(2017年第93號)

   2017-11-02 401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質檢總局決定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質檢總局決定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取消涉及工業品的158個海關商品編碼的海關監管條件“A”,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進境檢驗檢疫監管。
 
  二、取消涉及煙草的4個海關商品編碼的海關監管條件“A”,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進境檢驗檢疫監管,僅實施出境檢驗檢疫監管。
 
  三、上述調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詳細調整內容見附件。
 
  附件: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表
 
  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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