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深化“互聯網+海關”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深圳海關自2020年1月開展“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監管模式試點工作。一年來,試點措施不斷積累、優化,試點工作逐步成熟、完善,取得初步成效?,F深圳海關決定在關區內(深圳市、惠州市)全面深化推廣“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監管模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監管模式內容
“互聯網+網上稽核查”是指海關對接企業ERP系統或WMS,根據海關監管要求,直接、實時抓取企業生產經營原始數據,通過構建智能模型體系,實施遠程網上稽核查作業并給予對接企業適用差別化管理措施的監管模式。
二、參與企業范圍
參與“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監管模式企業應當以主動、自愿為前提,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海關信用等級為一般認證(含)以上的(或一般認證以下但經海關評估認可)。
(二)已應用ERP系統進行管理的加工貿易保稅、一般貿易(含供應鏈)企業,或已應用WMS進行管理的倉儲物流企業。
(三)ERP系統或WMS滿足海關基本對接要求。
三、申請流程
(一)ERP企業申請流程
1.企業按照關企對接相關要求(詳見附1-7)自查梳理,如有意向可與屬地海關聯系并接受海關評估。
2.符合對接要求的企業,海關組織開展對接工作。
3.對接完成并通過聯調測試、對接驗收后(相關材料見附8-9),可以適用“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監管模式。
(二)WMS企業申請流程
以海關另行通知為準。
四、差別化管理措施內容
為鼓勵企業提高對接數據質量,引導企業規范經營、積極參與海關企業認證,便利企業通關,根據企業所屬海關信用等級以及對接標準表數量、數據質量等情況,確定對接企業所享差別化管理措施范圍。具體措施如下:
(一)關于加工貿易生產型企業
1.海關信用等級為非高級認證,“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系統加貿企業監管模塊試運行未通過的,適用“對接四級”差別化管理措施:
(1)通關環節適用低查驗率并依現場申請給予優先查驗,對于查獲異常僅需做改單處理且符合有關條件的,經申請可以“先放行、后改單”。
(2)實行“網上稽核查為主、實地稽核查為輔”的監管措施,對無重大風險企業不開展實地稽核查;積極推廣“互聯網+”網上作業方式。
(3)網上稽核查作業中發現企業存在符合相關規定的串換料件情事,可以認定該情事已向海關報備,企業無需另行報備。
(4)優先開展企業信用培育,優先實施AEO認證。
(5)推廣“互聯網+”移動辦案新模式,實現相關業務網上辦理。
(6)探索在網上稽核查過程中發現企業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但符合主動披露的,均可以認定為主動披露情節。海關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對主動披露并補繳稅款的進出口企業、單位,海關可以減免滯納金。
(7)開展送政策上門等幫扶服務,為企業通關進行合規指導。
(8)與對接企業屬同一集團的其他企業,優先開展關企對接。
(9)減少企業稽核查頻次,對企業因同一事項或同一風險于一年內已實施稽查的可以不再重復實施稽查,引導企業通過主動披露核實情況;原則上不開展徑行稽查,如確有需要,須經海關企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
(10)對于主動披露,海關采用直接受理和信任式核實方式,原則上不開展實地核實和以稽核查方式核實。
2.海關信用等級為非高級認證,“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系統加貿企業監管模塊試運行通過的,適用“對接三級”差別化管理措施,即除適用“對接四級”差別化管理措施外,還適用下列差別化管理措施:
(1)辦理產地檢驗、預包裝食品標簽整改、對外推薦注冊等食品業務可通過“互聯網+”網上作業方式開展。
(2)糧食生產加工單位在深圳海關關區內,進口糧食在現場查驗完成后可先調入企業暫存,實驗室檢測結果合格后允許使用。
(3)對符合要求的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食品相關檢疫審批事項隨到隨批。
(4)在設立農產品食品專用查驗臺的口岸,對中控農產品、食品可予以優先查驗、優先出證。
3.海關信用等級為高級認證,“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系統加貿企業監管模塊試運行未通過的,適用“對接二級”差別化管理措施,即除適用“對接三級”中的14條差別化管理措施外,還適用下列差別化管理措施:
(1)事中驗估中,企業可以向海關提出免除稅款擔保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免除稅款擔保,先予放行;“兩步申報”模式下,企業可以向海關提出免除稅款擔保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免除稅款擔保。
(2)原則上免除各類加工貿易業務擔保。
(3)僅命中口岸事中查驗類指令或命中的口岸事中檢驗檢疫類指令規定允許轉場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向口岸海關申請轉場至目的地海關查驗:一是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在口岸海關監管現場查驗可能會損壞貨物的;二是貨物難以卸貨、開拆,口岸海關監管區不具備查驗條件的;三是因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場查驗的。
(4)糧食生產加工單位在深圳海關關區內,進口大宗糧食可在表層查驗完成后直接調入加工單位暫存,實驗室檢測結果合格后允許使用。
(5)出境竹木草制品加工企業,可享受“熏蒸前置”政策,由成品熏蒸改為原材料、半成品熏蒸。
4.海關信用等級為高級認證,“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系統加貿企業監管模塊試運行通過的,適用“對接一級”差別化管理措施,即除適用“對接二級”差別化管理措施外,還適用下列差別化管理措施:
(1)適用“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相關便利措施。
(2)探索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試點實施新型保稅監管模式。
(3)探索高級認證企業三年一次重新認證的部分流程以“網上認證”方式開展。
(4)探索對高級認證企業申請出入境特殊物品單位注冊,以“遠程考核+現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5)探索實施年度“一次檢查,無事不檢,違規重罰”的監管措施,每年只開展1次全面的企業監管和貨物監測,無風險指證情況下不再對其實施檢查和檢驗。
(二)關于一般貿易企業(含供應鏈)
1.海關信用等級為高級認證的,適用“對接一級”除以下2條外的差別化管理措施:
(1)原則上免除各類加工貿易業務擔保。
(2)適用“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相關便利措施。
此外,供應鏈企業不適用下列差別化管理措施:
僅命中口岸事中查驗類指令或命中的口岸事中檢驗檢疫類指令規定允許轉場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向口岸海關申請轉場至目的地海關查驗:1.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在口岸海關監管現場查驗可能會損壞貨物的;2.貨物難以卸貨、開拆,口岸海關監管區不具備查驗條件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場查驗的。
2.海關信用等級為非高級認證的,適用“對接三級”差別化管理措施。
上述差別化管理措施詳見附10。
(三)關于其它類型企業
其它類型對接企業所享差別化管理措施,海關另行通知。
五、退出情形
(一)已參與企業出現不符合參與條件的情形,經海關評估確認后退出。
(二)注銷的企業自動退出。
(三)企業主動申請退出。
退出企業,所享受的差別化管理措施同時取消。
六、其它事項
(一)企業應當對ERP系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實時性負責。按照海關要求開展對接工作,配合海關日常監管和網上稽核查工作。
(二)海關抓取企業ERP數據后,直接傳輸至海關系統,海關對對接企業的相關數據予以保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海關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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