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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轉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環辦〔2021〕230號)

   2021-10-19 687
核心提示:現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執行。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

現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執行。

一、加強日常監管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以下統稱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環境管理要求,督促轄區產廢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通知》要求以及相關標準規范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確保鑒別結論的科學性。同時加強后期監管,發現鑒別報告與企業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前期已經開展鑒別的單位,各區縣生態環境局需持續關注其鑒別對象產生的原輔材料、工藝、特征污染物等與開展鑒別期間是否有變化,明確鑒別對象的最新環境管理要求。

二、加強指導服務

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產廢單位的指導服務,幫助其對產生的固體廢物特性進行識別和認定,能通過名錄或者特性分析明確其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無需開展額外的危險廢物鑒別。在產廢單位開展危險廢物鑒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時,應及時提醒和糾正,并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負責鑒別單位注冊碼發放、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組建及日常運行、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及鑒別報告抽取復核等具體事務。

附件:   《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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