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
現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執行。
一、加強日常監管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以下統稱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環境管理要求,督促轄區產廢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通知》要求以及相關標準規范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確保鑒別結論的科學性。同時加強后期監管,發現鑒別報告與企業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前期已經開展鑒別的單位,各區縣生態環境局需持續關注其鑒別對象產生的原輔材料、工藝、特征污染物等與開展鑒別期間是否有變化,明確鑒別對象的最新環境管理要求。
二、加強指導服務
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產廢單位的指導服務,幫助其對產生的固體廢物特性進行識別和認定,能通過名錄或者特性分析明確其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無需開展額外的危險廢物鑒別。在產廢單位開展危險廢物鑒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時,應及時提醒和糾正,并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負責鑒別單位注冊碼發放、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組建及日常運行、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及鑒別報告抽取復核等具體事務。
附件: 《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