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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2012-05-09 737
核心提示: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2004年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2004年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04)13號)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已進入關鍵時期,為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精神,結合四川糧食生產和流通實際,現提出我省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一、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規范政府調控與企業經營之間的關系,政府可根據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委托具備資質的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相關政策性業務并按規定的標準給予補貼。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
 
  (二)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組織結構創新。產糧大縣(市、
 
  區)以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為基礎,以糧油倉儲、加工設施、購銷網絡等優質資產為依托,通過改制重組組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公司制糧食購銷企業作為政府實施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非產糧大縣(市、區)以及邊遠山區、水庫移民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也要保留必要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國有糧食企業改組改造,以資產為紐帶逐步培育若干個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對小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通過改組聯合、股份合作、資產重組、授權經營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
 
  (三)規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各地在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經營和監管的有效形式,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改制后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規范運作。農業發展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信貸管理措施。
 
  (四)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繼續實施“川糧優化工程”、“332”優質糧食產業工程,積極培育糧食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加快以糧食購銷、加工、儲備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從政策、投入、信貸、用地等方面支持龍頭企業發展,推進糧油加工、物流園區建設,構建大、中、小型龍頭企業共同發展的格局。引導和鼓勵龍頭企業建立優質、專用糧油基地,發展糧油訂單生產,引導企業與農民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支持龍頭企業開展糧食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增加產品附加值。鼓勵和扶持龍頭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爭創名優品牌,提高四川糧油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對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特別是骨干龍頭企業,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重點扶持。各級財政要傾斜支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原料生產基地、開展技術改造和創新、開發新產品。省級糧油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享受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突出發展糧油精深加工,帶動糧食種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五)建立新型糧食倉儲管理機制。認真貫徹有關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糧食倉儲標準和糧食衛生標準。嚴格國有(含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糧油倉儲設施管理,確保政府掌握調控糧食市場的基本載體和必要的倉容規模。除中儲糧公司直屬庫外,凡承擔中央及省級儲備糧管理、承擔軍糧供應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及掛牌國家糧食儲備庫和省糧食儲備庫的糧油倉儲設施的占用、置換、拆遷、報廢等處置行為,應事先報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其他國有糧食企業糧油倉儲設施的處置,由各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加強糧食儲藏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提升糧食倉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降低糧食的數量、品質損失,保證庫存糧食安全。鼓勵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利用現有的倉儲設施和技術力量面向社會提供糧食、食品倉儲和技術服務。充分利用全社會糧油倉儲、加工、運輸設施等資源發展社會化糧食儲運體系、糧油精深加工和糧食產業化經營。各級人民政府要在政策、資金、稅收上給予支持,實施“農戶科學儲糧工程”,開展農民儲存糧食技術指導,降低糧食產后損失和農戶儲糧損失。
 
  (六)做好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發放和管理工作。農業發展銀
 
  行要繼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積極支持糧食產業發展。對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要按計劃保證供應;對糧食企業受政府委托收購糧食以及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收購糧食所需的信貸資金在落實收購糧食的費用、利息和可能出現的價差虧損補貼來源的前提下應及時足額發放。按照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積極支持各類具有收購資質的糧食企業入市收購,加大對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精深加工和轉化企業、工商聯營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糧食生產基地和糧食市場建設等的貸款扶持力度。
 
  二、認真做好糧食財務掛賬管理工作,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
 
  (七)認真做好糧食財務掛賬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剝離到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為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和推動產權制度改革創造條件。政策性掛賬利息按有關規定支付。對經清理、審計的企業經營性虧損掛賬,按照債務與資產一并劃轉和防止逃廢銀行債務的原則,結合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實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處置,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審計、財政、發展改革、糧食、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各地糧食財務掛賬剝離工作的檢查、指導。
 
  (八)繼續做好企業分流職工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按照市(州)人民政府統籌考慮和多渠道籌集的原則切實解決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所需資金。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等所需資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繼續在中央批準的限額內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專項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企業分流安置職工;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國有糧食企業要改善經營,加強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籌資金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要按有關政策規定將國有糧食企業分流職工納入當地再就業規劃和社會保障體系。要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現有購銷網點和產業化經營優勢,開展多種形式的面向農民、方便居民的服務業務,努力增加就業崗位,為分流人員創造更多的再就業機會;對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稅收減免等再就業扶持政策,為其再就業創造良好條件。要做好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保證分流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和再就業政策的銜接;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員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保障分流人員的基本生活。
 
  三、積極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九)繼續培育、發展和規范多種糧食市場主體。鼓勵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培育農村糧食經紀人,開展公平競爭,活躍糧食流通。引導多元主體投資各類糧食交易市場、糧食物流設施以及高科技糧油加工企業。
 
  (十)健全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繼續做好糧食收購者的入市資格審核管理工作。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川辦函[2004]189號)的規定,對已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糧食經營者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管。“糧食收購許可證”實行年審制,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經營。
 
  (十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執法。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原糧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衛生、統計制度、政策性用糧、地方儲備糧、糧食經營者必要庫存量、倉儲設施和技術規范等的執法監管。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以及市場開辦者和糧食經營者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收購、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種違法經營行為,對糧食市場經營實行信用分類監管。質監、工商、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糧食產品銷售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盡快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體系,完善信息通報機制,形成管理合力,維護糧食交易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規范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繼續辦好農村糧油集貿市場,重點扶持大宗糧食品種的區域性、專業性和成品糧油批發市場,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糧油交易市場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改制后的鄉鎮糧管站(所)的資產和網絡優勢,構建現代農村流通格局,結合國家“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加快鄉村糧油超市和連鎖店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面向農村、方便農民的服務業務,搞活農村流通工作。省級儲備糧和市(州)級儲備糧的購銷和輪換原則上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采取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大力推廣電子商務等先進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發揮引導糧食市場購銷價格的作用。條件成熟時發展糧食期貨交易,為企業和農民提供發現價格、規避風險的服務。
 
  (十三)加強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按照我省現代糧食物流發展規劃,通過各級人民政府的適當投資引導,結合物流園區建設,以企業為主體,以現代科技為依托,加快重點地區的物流節點建設,實現跨省糧食物流通道的散裝、散卸、散儲、散運和整個物流環節的供應鏈管理,形成支撐西南地區快捷高效、節約成本的現代糧食物流體系。
 
  四、加強糧食產銷銜接,逐步建立產銷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
 
  (十四)大力發展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關系。按照“政府推動、部門協調、市場調節、企業運作”的原則積極支持和鼓勵產銷區雙方以經濟利益為紐帶,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發展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鼓勵主銷區糧食工貿企業在主產區建設糧食生產和收購基地。鼓勵主產區糧食企業在主銷區糧食市場經銷糧食,建立集收儲、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糧食經營企業。
 
  (十五)建立有利于產銷區協作發展的支持體系。到主產區建設糧食生產、收購基地的企業可享受農業產業化優惠政策。鐵路、交通部門要優先安排履行產銷合作協議的糧食運輸。農業發展銀行要對產銷區之間開展購銷協作提供貸款和更加便捷的跨區結算服務。
 
  (十六)逐步建立產銷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調整糧食風險基金的支出結構,為糧食產銷區之間建立穩定的協調機制提供資金支持。對主產區到主銷區建立糧食儲備、參與主銷區糧食供應并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企業,主銷區可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對到主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參與主產區糧食生產和收購、將糧食運往主銷區銷售且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企業,主銷區也可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
 
  五、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十七)加強和完善糧食宏觀調控體系。四川糧食宏觀調控的目標是基本口糧立足省內自給有余,工業、飼料用糧缺口依靠市場調節,保持全省糧食供求基本平衡。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優質糧油品種開發能力;充分發揮儲備糧的調節作用,確保全省糧食安全;繼續加強和完善糧食宏觀調控預警系統和糧食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做好糧食生產、消費、庫存、儲備、價格等市場動態以及突發事件的適時監測,完善、細化糧食應急預案,健全糧食應急機制。
 
  (十八)完善糧食直接補貼和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直補堅持向產糧大縣傾斜的政策。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省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執行預案,健全最低收購價啟動機制、補貼機制和監督機制,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啟動的宣傳、協調、庫點布局、倉容準備工作。對不實行最低收購價的主要糧食品種,在出現供過于求、價格下跌較多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調控,防止出現農民“賣糧難”和“谷賤傷農”。有關部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的政策措施。
 
  (十九)切實加強中央儲備糧代儲管理。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做好中央儲備糧承儲資格認證工作,加強代儲在川中央儲備糧的管理,保證數量真實、質量良好。
 
  (二十)進一步充實地方糧油儲備,完善地方糧油儲備制度建設。承擔地方儲備糧任務的企業須獲得有關部門的資格認定。各市(州)人民政府必須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大春糧食收購工作的緊急通知》(川府發電[2004)63號)核定的市(州)糧食儲備規模充實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長期穩定的補貼資金來源保障機制,努力調整支出結構籌措補貼資金,確保此項支出足額列入年度預算。根據省糧食局、省財政廳、農發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省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川糧發[2006)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省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川府發[2003)29號),制定和完善市(州)級儲備糧食管理和輪換辦法等相關配套制度,嚴格省、市、縣儲備糧的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確保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改善地方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大中城市要適當增加成品糧油儲備,滿足應急調控所需。
 
  (二十一)保證糧食供給和市場穩定。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掌握和扶持一些設施較好、交通便利且長期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選擇認定一批信譽較好的糧食批發、零售、運輸企業作為應急供應指定企業。各級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應急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確保應急調控的需要。抓好軍供網絡體系建設,穩定軍糧供應渠道,繼續做好軍糧供應的服務保障工作。推進放心糧油進農村、進社區活動,活躍農村市場,促進農民增收。對糧食供應比較困難的邊遠山區、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水庫移民區和少數民族
 
  地區,當地人民政府要保證糧食穩定供應。
 
  六、加強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二十二)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管。省級有關部門要按200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抓緊制定出臺我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相關的監管配套辦法。糧食、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在各自法定職責范圍內盡快建立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
 
  (二十三)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統計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類糧食經營企業和用糧企業自覺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履行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銷存等基本數據和情況的義務。
 
  七、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二十四)全面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市(州)長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切實對本地區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負起責任,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負責本地區糧食的總量平衡和地方儲備糧的管理,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時到位。
 
  (二十五)加強和充實糧食行政管理機構、人員。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需要落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統計調查的職責,明確機構和人員,從2006年起將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我省是糧食生產大省、消費大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關系廣大農民和糧食消費者、經營者的利益,關系國家的糧食安全,關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關系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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