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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糧食生產考核辦法的通知(大政發〔2008〕65號)

   2011-08-03 906
核心提示: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有關部門: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考核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08〕124號)要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有關部門: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考核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08〕124號)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切實加強對糧食生產的領導,充分調動各地、各有關部門重農、抓糧的積極性,不折不扣落實糧食生產各項政策措施,逐級建立和完善新的糧食生產考核激勵機制,千方百計促進我州糧食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確保糧食安全。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糧食生產考核辦法,現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12縣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時間
 
  每年考核一次。從2008年開始,次年年初按照本辦法對上年糧食生產情況進行考核。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長為組長,州農業局、州糧食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大理調查隊參加的州糧食生產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考核獎勵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在州農業局設辦公室,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四、考核指標
 
  以糧食總產量增長為考核重點,按照體現公平、便于考核的原則,設置糧食總產量增長、糧食播種面積增長和糧食單產增長3項考核指標。
 
  五、評分方式
 
  各項考核指標分別按量化記分,并設置基礎分。糧食產量、播種面積和單產與上年持平得60分基礎分;三項中其中一項比上年減少的,不得該項考核基礎分;按照增量和增幅分別加分,比上年面積增量每0.1萬畝加1分,單產增量每公斤加1分,總產增量每5萬公斤加1分。
 
  六、考核程序
 
  州糧食生產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縣市上報的年度糧食生產數據,對照州統計局農業綜合統計年報數據,按照考核指標的權重分值分別打分,匯總各縣市得分情況,提出獎勵等級報州糧食生產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兌現獎勵。
 
  七、獎勵方式
 
  考核獎勵經費列入州級財政預算。通過考核,對措施有力、增產顯著、成效突出的縣市進行獎勵,同時對指導有力、服務及時、工作有效的州級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獎勵;對投入減少、工作不力、沒有重大自然災害影響而糧食總產大幅減產或出現嚴重糧食安全問題的縣市,將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進行問責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州人民政府的糧食生產考核辦法,結合當地實際,盡快制定出各縣市人民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的糧食生產工作考核激勵機制。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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