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狀況,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建立全市統一領導、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突出工作重點,整合執法力量,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優化食品市場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在鞏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推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突出整治重點薄弱環節,使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及時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監管體制、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安全信用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作用,增強企業安全責任意識,推動食品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從源頭上狠抓農業投入品的整治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深入開展農藥殘留、禽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建立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檢測。積極推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養殖小區和示范農場建設,認真組織開展農產品和食品認證工作,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步伐以及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
(二)嚴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和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督促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實行食品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強化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安全性評價,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違禁藥物等不法行為。鞏固已完成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醬油、醋等五類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面、餅干、罐頭、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啟動13類食品市場準入工作。
(三)加強食品流通消費領域綜合治理,優化食品市場環境。深入實施以“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辟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督促引導食品經銷企業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強化食品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抽查和食品衛生例行監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建設。強化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健全社區食品加工流通服務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
(四)采取綜合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把兒童及農村食品市場整治作為重中之重,切實維護未成年人、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將監管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到廣大農村市場,加大對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對餐飲業、學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監督檢查。積極探索農村食品銷售網絡建設的有效途徑,鼓勵引導合法、誠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到農村鄉鎮建網點,形成食品供應主渠道。建立食品安全義務信息員隊伍,形成嚴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保證農村食品安全。
三、工作責任
為加強對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方針和政策;協調實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勢,協調食品聯合打假行動;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開辦、誰收費、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各縣、區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成立食品安全協調機構,明確本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做到機構、人員、責任、經費、措施“五到位”。要狠抓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領域的監管,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
(二)落實市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原則,市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查處;承擔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進行立案查處;依法查處拒絕、阻礙行政執法活動和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農委:主要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對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禽產品和水產品藥物殘留進行綜合整治;負責農產品跟蹤檢測和蔬菜安檢工作;負責定點屠宰場(廠、點)生豬、牛、羊的檢疫及其監督。
市商務局:主要負責食品流通、加工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實施“三綠工程”,組織開展對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強肉品市場監管。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實施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和發放生產許可證;組織制定、審批、發布食品地方標準和備案企業標準;嚴厲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
市工商局:主要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資格市場準入審查,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查處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和假冒商品、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認真做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工作,加強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
市衛生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以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開展對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治和調查處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市教育局:主要負責組織各級各類學校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教育,督導學校和幼托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報告制度,組織對學校食堂規范化建設及學生集體用餐工作的督查。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學校周邊飲食流動攤點的整治,教育宣傳學生不購買無證流動攤點出售的食品。
市委宣傳部:主要負責組織新聞傳媒單位運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省、市關于食品安全的方針、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及時報道食品安全監管動態,對重大違法案件及時予以曝光。
市糧食局: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庫存糧油質量安全。宣傳貫徹國家糧油質量安全標準,加強糧油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糧油市場監管。指導糧食企業生產質量安全。
市鹽務管理局:主要負責普通食鹽和強化食鹽的質量安全監管及其生產、批發、零售許可、運輸許可,負責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鹽及工業鹽沖擊食鹽市場的違法案件。
蚌埠海關:主要負責食品進出口的監管,加強對出入境食品的查驗工作。
蚌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負責出入境食品及其裝載、包裝物和運輸工具的檢驗檢疫和監管。
市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對無工商營業證照占道流動食品攤點的依法處罰和取締工作。
市政府其它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市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有關職能劃轉交接工作,確保順利平穩交接。具體工作由市編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
(三)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企業是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全面落實《食品衛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依法從事食品生產、采集、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及時消除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害與風險。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組織,建立應急處理責任制和預警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層級報告、通報等制度,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重大事故,要及時報告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統一協調處置。
(二)規范信息收集、發布制度,增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透明度。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體系,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業部門負責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獸藥、漁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的收集、傳遞、分析,并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積極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為食品安全設立信用屏障。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籌備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標準、信息征集、信用評價制度和信用披露、獎懲制度。要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業自律,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水平。各縣區、各部門要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作為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引導企業按照標準生產。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標準的統一管理和協調,盡快構建我市食品標準體系。充分發揮農業、質監、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現有檢測機構的作用,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實現檢測資源共享和信息共享。增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標準化意識,引導鼓勵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提高食品質量。
(五)建立健全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力度。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要制定食品放心工程評價體系及標準、目標任務量化考核方案等,客觀、科學地對各縣區、各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并及時通報結果。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當地食品安全狀況較差的政府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給當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損害的,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監管能力。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服務觀念,努力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充實基層執法人員力量,嚴把人員進出口關。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檢測技術條件,保證必要的辦公辦案和監督抽查等經費。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狀況,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建立全市統一領導、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突出工作重點,整合執法力量,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優化食品市場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在鞏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推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突出整治重點薄弱環節,使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及時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監管體制、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安全信用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作用,增強企業安全責任意識,推動食品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從源頭上狠抓農業投入品的整治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深入開展農藥殘留、禽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建立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檢測。積極推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養殖小區和示范農場建設,認真組織開展農產品和食品認證工作,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步伐以及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
(二)嚴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和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督促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實行食品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強化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安全性評價,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違禁藥物等不法行為。鞏固已完成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醬油、醋等五類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面、餅干、罐頭、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啟動13類食品市場準入工作。
(三)加強食品流通消費領域綜合治理,優化食品市場環境。深入實施以“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辟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督促引導食品經銷企業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強化食品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抽查和食品衛生例行監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建設。強化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健全社區食品加工流通服務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
(四)采取綜合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把兒童及農村食品市場整治作為重中之重,切實維護未成年人、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將監管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到廣大農村市場,加大對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對餐飲業、學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監督檢查。積極探索農村食品銷售網絡建設的有效途徑,鼓勵引導合法、誠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到農村鄉鎮建網點,形成食品供應主渠道。建立食品安全義務信息員隊伍,形成嚴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保證農村食品安全。
三、工作責任
為加強對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方針和政策;協調實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勢,協調食品聯合打假行動;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開辦、誰收費、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各縣、區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成立食品安全協調機構,明確本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做到機構、人員、責任、經費、措施“五到位”。要狠抓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領域的監管,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
(二)落實市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原則,市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查處;承擔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進行立案查處;依法查處拒絕、阻礙行政執法活動和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農委:主要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對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禽產品和水產品藥物殘留進行綜合整治;負責農產品跟蹤檢測和蔬菜安檢工作;負責定點屠宰場(廠、點)生豬、牛、羊的檢疫及其監督。
市商務局:主要負責食品流通、加工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實施“三綠工程”,組織開展對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強肉品市場監管。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實施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和發放生產許可證;組織制定、審批、發布食品地方標準和備案企業標準;嚴厲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
市工商局:主要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資格市場準入審查,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查處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和假冒商品、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認真做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工作,加強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
市衛生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以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開展對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治和調查處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市教育局:主要負責組織各級各類學校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教育,督導學校和幼托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報告制度,組織對學校食堂規范化建設及學生集體用餐工作的督查。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學校周邊飲食流動攤點的整治,教育宣傳學生不購買無證流動攤點出售的食品。
市委宣傳部:主要負責組織新聞傳媒單位運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省、市關于食品安全的方針、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及時報道食品安全監管動態,對重大違法案件及時予以曝光。
市糧食局: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庫存糧油質量安全。宣傳貫徹國家糧油質量安全標準,加強糧油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糧油市場監管。指導糧食企業生產質量安全。
市鹽務管理局:主要負責普通食鹽和強化食鹽的質量安全監管及其生產、批發、零售許可、運輸許可,負責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鹽及工業鹽沖擊食鹽市場的違法案件。
蚌埠海關:主要負責食品進出口的監管,加強對出入境食品的查驗工作。
蚌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負責出入境食品及其裝載、包裝物和運輸工具的檢驗檢疫和監管。
市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對無工商營業證照占道流動食品攤點的依法處罰和取締工作。
市政府其它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市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有關職能劃轉交接工作,確保順利平穩交接。具體工作由市編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
(三)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企業是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全面落實《食品衛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依法從事食品生產、采集、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及時消除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害與風險。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組織,建立應急處理責任制和預警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層級報告、通報等制度,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重大事故,要及時報告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統一協調處置。
(二)規范信息收集、發布制度,增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透明度。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體系,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業部門負責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獸藥、漁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的收集、傳遞、分析,并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積極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為食品安全設立信用屏障。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籌備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標準、信息征集、信用評價制度和信用披露、獎懲制度。要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業自律,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水平。各縣區、各部門要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作為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引導企業按照標準生產。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標準的統一管理和協調,盡快構建我市食品標準體系。充分發揮農業、質監、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現有檢測機構的作用,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實現檢測資源共享和信息共享。增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標準化意識,引導鼓勵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提高食品質量。
(五)建立健全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力度。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要制定食品放心工程評價體系及標準、目標任務量化考核方案等,客觀、科學地對各縣區、各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并及時通報結果。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當地食品安全狀況較差的政府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給當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損害的,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監管能力。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服務觀念,努力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充實基層執法人員力量,嚴把人員進出口關。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檢測技術條件,保證必要的辦公辦案和監督抽查等經費。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