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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管系統適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政策解讀

   2024-08-21 905
核心提示: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福建省市場監管系統適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政策解讀。

為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省市場監管局從2020年起在統一制定完善我省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的基礎上,先后配套制定了61部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為保護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規范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近年來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大量更新、廢止,亟需對裁量基準進行相應調整完善。另外,2024年4月1日福建省司法廳印發的《2024年度福建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工作要點》,也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9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行政裁量基準清理調整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對照近年來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對已制定的61部裁量基準進行梳理、清理,其中4部裁量基準存在法規規章依據被新法廢止替代的情況,具體為:《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9部裁量基準存在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被修改的情況,具體為:《公司法》《反壟斷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

以上除《個體工商戶條例》被《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替代,沒有罰則條款、不需制定裁量基準外,省市場監管局延續原有的裁量基準體例和構架,對其他12部新制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重新制定裁量基準,具體為:《公司法》《反壟斷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省市場監管局之前制定的《公司法》《反壟斷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13部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同時廢止。

相關法規: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適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閩市監規〔2024〕4號)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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