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障公眾健康,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了《山東省食品生產經營者責任約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標志著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辦法》的制定,是對現行食品安全法規的有力補充,特別是在約談組織方式、程序和跟蹤整改等方面,填補了法律空白,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操作指引。《辦法》共15條,涵蓋了約談的目的、適用范圍、具體情形、組織程序、整改要求等關鍵要素,其有效期設定為5年。
《辦法》明確指出,責任約談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處置食品安全問題,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這一目的直擊食品安全監管的核心,強調了約談在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細化的約談情形是《辦法》的一大亮點。《辦法》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實踐,明確了六種具體約談情形,這不僅方便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也有助于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我對照,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規范的約談程序是確保約談效果的關鍵。《辦法》詳細規定了從通報問題、聽取意見、指導整改到宣傳法規、明確責任、落實要求的全過程,每一步都體現了規范性和權威性,確保了約談工作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跟蹤整改是《辦法》的另一重點,要求約談對象在規定時限內書面報告整改情況,而監管部門則需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核查,形成工作閉環。這一規定不僅強化了約談的后續監管,也提高了整改的透明度和執行力。
對于不能按時參加約談的對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可提前書面報告并說明理由,經同意后重新確定時間。這一人性化的安排,既保障了約談的嚴肅性,又體現了對特殊情況的理解和關懷。
《辦法》的實施,無疑將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共同營造安全、健康、誠信的食品市場環境。這是山東在食品安全領域邁出的重要步伐,也是全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一個縮影,值得我們共同關注和學習。
通過《辦法》的實施,我們期待食品安全責任得到更廣泛的認識和更有效的落實,讓“舌尖上的安全”成為全社會共同守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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