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加快調整種植結構,遏制耕地拋荒,推進土地流轉,穩定糧油生產,確保有效供給,根據全國糧食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抓好2011年糧食生產的通知》(浙政發〔2011〕14號)精神,結合舟山實際,現就抓好我市糧油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行糧油種植大戶直接補貼政策。對種糧大戶(指全年稻麥、大豆、玉米和番薯種植面積20畝以上農戶)或專業合作組織,每畝產量達到全市平均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20元。對在市、縣(區)規劃功能區內,連片種植油菜的大戶(指全年油菜種植5畝以上)或專業合作組織,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45元。
二、實行拋荒復耕補貼政策。對在市、縣(區)規劃功能區內,相對集中連片,面積50畝以上,拋荒二年以上復耕,種植糧油、大豆、大小麥、馬鈴薯、蠶碗豆、蔬菜等作物的,一次性每畝補助復耕費100元。
三、實行地力培育補貼政策。對在市、縣(區)規劃功能區內連片種植牧草、綠肥作物的農戶或專業合作組織,每畝補貼40元。
四、實行農機裝備補助政策。按照“控制總量、確定產品、分級扶持、包干使用”的原則,對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內的農業機械的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給予補貼。對列入市里計劃并經農機部門認可,購置農機的給予10%補助。
五、實行水改旱結構調整補助政策。每年由市下達調整計劃,各承擔單位按要求完成任務并通過驗收的,一次性給予每畝50元補助。
六、實行社會化服務補助政策。能通過各種聯結方式,直接為糧油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主要包括技術指導、農機作業、病蟲防治、儲藏保鮮、運輸返銷等專業化服務)、且能有效提高種植效益的農戶、專業經濟合作社等,對經每年度申報、考核、評審后成績突出者,給予2-5萬元補助。
七、加強對糧食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并嚴格考核的意見》(浙委辦〔2008〕9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糧食生產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確保完成全年糧食生產任務。對拋荒嚴重的鄉鎮(街道)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有關農林水利方面的先進評選和項目申報資格。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