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護和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積極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糧食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糧食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05〕15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全市糧食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糧食工作力度,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
(一)加強糧食工作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糧食工作,進一步加強領導,切實抓好轄區內糧食生產和流通及財務等方面的工作,并加大督查督辦工作力度,全面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政府“一把手”對糧食工作的主要責任是: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實現糧食總量平衡,促進糧食生產向穩定、高效、優質方向發展;宣傳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依法管糧,為糧食行政執法提供必要的機構保證、編制保證和裝備保證;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大力扶持龍頭加工企業,把糧食產業化經營作為富民強縣和縣域經濟發展的重點工作來抓;管好糧食財務,負責本地區國有糧食企業政策性財務掛賬的消化和貼息,按規定范圍使用糧食風險基金,確保糧食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糧食企業改革取得實質性成效。
二、繼續抓好糧食購銷工作,確保儲糧安全
(二)認真執行國家糧食政策。圍繞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從促進農民增收的高度,抓好糧食收購工作。鞏固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成果,鼓勵和支持多渠道、多主體入市收購農民糧食。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市場主渠道作用,在企業資產處置、產權重組過程中,要保留必要的糧食倉容和收購網點,以支持主導儲備企業和龍頭骨干企業帶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一旦啟動最低收購價政策,各指定企業要保證倉容足夠、人員齊整、設施完備,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實和執行最低價收購政策,防止出現新的“賣糧難”,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三)加強糧食庫存保管。落實日常檢查制度和儲糧安全責任制。全市糧食庫存管理要全面實現“一符四無”,即做到“賬實相符”和“無害蟲、無變質、無鼠雀、無事故”。各級儲備糧的保管要做到“三專”、“四落實”,即做到“專倉儲藏、專人保管、專賬登記”和“數量落實、質量落實、品種落實、地點落實”。市級儲備糧繼續采取動態管理辦法,確保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并完善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各縣(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縣級儲備糧規模。
三、依法開展對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切實做好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四)落實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機制。全市糧食、工商、質監、衛生、物價、財政等部門,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與糧食監督檢查有關的工作,加強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市縣兩級糧食局在本轄區內履行監督檢查工作職責,執行國家、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下達的監督檢查任務,并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按有關規定做好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工作,啟動、頒發全國統一式樣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建立健全監督檢查的內部配套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
(五)調整內設機構,建立執法隊伍。為全面推進面向社會的糧食流通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市、縣(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調整和省屬機構變化情況,及時設置和調整相應的內設機構,完善糧食檢測體系,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隊伍。抓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人員培訓,努力提高其執法能力和水平。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必須依法行政,持證上崗,防止濫用職權、執法違法的現象發生。
(六)貫徹落實《統計法》和《湖南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加強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糧食經營企業和用糧企業要按規定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收購、銷售、庫存統計數據。市縣糧食局要加大統計工作力度,督促對象建立統計臺賬,履行義務,切實開展社會糧食統計工作。要穩定統計機構和人員,按市糧食局應配備不少于2人、縣(市)局不少于3人的標準配備專職統計人員,糧食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專(兼)職統計員。統計人員要加強統計業務和計算機知識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保證統計工作質量。要更新必要的統計設備,促進統計工作信息化、網絡化。市、縣級財政要積極支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配備和更新統計設備,在2005年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統計聯網。
(七)建立糧食行政執法的長效機制。穩定市、縣(市)糧食局行政執法主體地位,落實工作經費。根據糧政執法工作開展的需要,由同級財政在預算內解決糧食監督檢查和社會糧食統計工作經費,用于宣傳、添置設備、日常工作等開支。執法罰沒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全額上繳國庫。
四、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加快處理改革后續問題
(八)盡快完成人員分流掃尾工作。在完成人員分流安置任務的基礎上,加快解決相關遺留問題。盡快辦理好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手續,盡快辦好資產處置相關權證手續,落實水電分離到戶工作。改制后不保留企業的職工檔案按《湘潭市市直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和職工身份置換工作方案》要求辦理,黨組織關系按《湘潭市改制企業離休、退休和解除勞動關系黨員接轉暫行辦法》移交給當地社區。在處理遺留問題的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辦事的原則,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服工作。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盡可能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當地和企業內部,減少重復上訪、越級上訪,防止惡性群體事件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九)加速國有糧食企業的產權重組。2005年底前完成以股份制改造為主要形式的企業產權重組工作。對保留的國有糧食龍頭骨干企業,采取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民營控股等多種形式進行改造。新組建的企業要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按現代企業管理模式運行。其他企業通過出售、轉讓或兼并等形式,逐步退出國有。通過產權重組,形成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民營等多種產權形式并存的格局。
(十)做好國有糧食企業下崗分流人員再就業工作。要充分挖掘內部潛力,通過資產整合、企業股份制改造,為分流職工提供再就業機會;通過延伸產業鏈,盤活閑置資產,轉行、轉制創造就業崗位。要加強對下崗人員的就業培訓,提供就業信息,把行業吸納就業和向社會推薦就業、職工自主創業結合起來,不斷拓展就業規模,多渠道解決下崗分流職工的再就業問題。同時密切關注困難職工和困難群體的生活,有重點地幫助他們重新上崗。
(十一)處理好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掛賬認定工作。按照中央、省政府關于糧食財務掛賬處理相關規定,依據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省分行制定的具體處理辦法,盡早完成政策性財務掛賬認定工作。對清理認定的政策性掛賬,盡快劃轉到市、縣糧食局進行管理;對清理核實的經營性掛賬,按照不逃廢銀行債務、債隨資產走的原則,集中到以縣為單位新成立的購銷公司或資產經營公司管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抵押在農業發展銀行的他項權證手續要盡快辦理移交手續。國有糧食企業改制后,根據省政府批準下發的具體方案,市、縣糧食局經同級政府授權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職能,同時接受同級國資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五、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
(十二)大力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企業產權重組要使資產盡量向龍頭骨干企業集中。用3~5年時間,重點培育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5家,建設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各1家,市縣級龍頭企業3家;建設糧食企業基地訂單面積100萬畝,其中龍頭企業優質稻基地訂單面積50萬畝,年實現訂單糧食收購6萬噸,促進糧農增收;新創或復評國家級放心糧油產品1~2個。
(十三)構建現代糧食物流體系。抓好湘潭市糧食物流中心建設,建成包括倉儲保管系統、配送運輸系統、信息和交易系統、糧食飼料倉儲集散批發中心、糧食物流檢驗中心等五個配套建設項目,使之盡快成為區域糧食物流的龍頭,對接全國現代糧食物流通道,帶動我市區域糧食物流發展。要認真抓好市縣兩級糧食批發市場項目建設,建成以市級糧食批發市場為龍頭、縣級糧食批發市場為依托、城鄉集貿市場為通道的覆蓋全市、連接周邊地區的湘潭糧食市場網絡。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糧食產業化經營及項目建設,幫助各級龍頭企業解決糧食加工、收購、技改、物流項目建設等工作中急需資金和糧農小額信貸問題。
六、實施“科技興糧”,培育糧食中介組織
(十四)全面實施“科技興糧”戰略。在推進糧食企業重組過程中,鼓勵多種資本注入糧食產業。鼓勵糧食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企業技術開發中心,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發展精深加工業。要通過產業鏈的延伸,徹底改變“購原糧銷原糧”的傳統經營模式,促進糧油產品的轉化增值,逐步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在開發中要注重“綠色環保”產品的開發,生產出消費者信賴的“放心產品”。要為糧食企業引進優秀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創造條件。通過人才的引進和科技投入,形成糧食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
(十五)培育和發展糧食中介組織。要重視和加強糧食行業協會建設。市、縣兩級要盡快成立糧食行業協會,加強對行業的自律管理。要注重培育和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和糧食經紀人隊伍,發揮他們在糧食產業經營、搞活糧食購銷、保護農民利益、提高經營誠信、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要按照民間團體、行業組織、中介服務的要求,促使中介組織獨立公正、規范運作,廣泛吸納行業內不同所有制主體及其代表參與,讓他們充當主力軍。中介組織領導機構要自主產生,自主管理。要促進行業自律,面向市場全方位發揮中介作用。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