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15〕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12〕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現將《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15〕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12〕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