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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9-12-17 322
核心提示:各分局、各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處室、各直屬單位:現將《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各分局、各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相關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15〕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12〕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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