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監管局、工商機場分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計局: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以及《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16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貫徹落實本市“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在“三證合一”、“兩證整合”基礎上,實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一步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為市場主體開辦和成長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就業穩定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證照辦理
自2016年10月1日起,對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市場主體”)全面實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按照“三證合一”有關文件的要求執行,個體工商戶參照“兩證整合”辦理。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市場主體無需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市場主體,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滬府發[2015]7號)精神,本市自2015年3月17日起取消統計登記行政審批事項。已辦理統計登記的單位自行保管統計登記證,有效期滿后自行銷毀。各類市場主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接受統計調查。
(二)年度報告
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市場主體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年度報告內容,由市場主體自行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有關年度報告新增內容由國家工商總局會同有關單位另行制定。
(三)信息共享
根據《“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化技術方案》的規定,制定統一信息標準,在改造各部門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市場主體,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市場主體基本信息共享給社會保險、統計等部門。新辦理“五證合一”的市場主體,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市場主體基本登記信息及變更、注銷等信息共享給社會保險、統計等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統計機構在完成統計調查任務后,反饋市場主體的相關基礎信息。上述信息應通過上海市企業法人共享與應用系統共享,暫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可以采用定期離線交換的方式。
(四)推廣應用
各部門要在各自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未辦理“五證合一”的,證照繼續有效(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換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到期的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市工商局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和任務,協調相關事務。
(二)加強保障工作
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文件要求,及時改造升級業務信息系統和信息交換系統,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技術保障;及時修訂完善本部門規范性文件,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法制保障,確保有關工作在規定時間節點前落實到位。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微博、微信等多種渠道,做好宣傳解讀,及時回應解答熱點難點問題,讓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統計局
2016年9月29日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以及《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16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貫徹落實本市“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在“三證合一”、“兩證整合”基礎上,實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一步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為市場主體開辦和成長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就業穩定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證照辦理
自2016年10月1日起,對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市場主體”)全面實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按照“三證合一”有關文件的要求執行,個體工商戶參照“兩證整合”辦理。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市場主體無需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市場主體,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滬府發[2015]7號)精神,本市自2015年3月17日起取消統計登記行政審批事項。已辦理統計登記的單位自行保管統計登記證,有效期滿后自行銷毀。各類市場主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接受統計調查。
(二)年度報告
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市場主體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年度報告內容,由市場主體自行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有關年度報告新增內容由國家工商總局會同有關單位另行制定。
(三)信息共享
根據《“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化技術方案》的規定,制定統一信息標準,在改造各部門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市場主體,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市場主體基本信息共享給社會保險、統計等部門。新辦理“五證合一”的市場主體,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市場主體基本登記信息及變更、注銷等信息共享給社會保險、統計等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統計機構在完成統計調查任務后,反饋市場主體的相關基礎信息。上述信息應通過上海市企業法人共享與應用系統共享,暫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可以采用定期離線交換的方式。
(四)推廣應用
各部門要在各自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未辦理“五證合一”的,證照繼續有效(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換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到期的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市工商局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和任務,協調相關事務。
(二)加強保障工作
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文件要求,及時改造升級業務信息系統和信息交換系統,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技術保障;及時修訂完善本部門規范性文件,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法制保障,確保有關工作在規定時間節點前落實到位。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微博、微信等多種渠道,做好宣傳解讀,及時回應解答熱點難點問題,讓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統計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