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11900153號公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水果多重殘留分析(II)」、「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水果多重殘留分析(三)」、「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茶多重殘留分析」,并自即日生效。其廢止理由如下:
因旨揭檢驗方法前處理時間長且繁復,儀器使用GC-ECD、GCFPD、LC-UV、LC-FL等儀器,溶劑皆有使用二氯甲烷,已不符現今農藥檢驗之趨勢,且部分檢驗項目資訊不足,故辦理廢止事宜。
因旨揭檢驗方法前處理時間長且繁復,儀器使用GC-ECD、GCFPD、LC-UV、LC-FL等儀器,溶劑皆有使用二氯甲烷,已不符現今農藥檢驗之趨勢,且部分檢驗項目資訊不足,故辦理廢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