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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六):嚴打“鬼稱” 守護公平

   2025-03-11 漯河市場監管微信號469
核心提示:2024年4月7日上午,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召陵分局天橋所接到投訴舉報,舉報人稱在某水果店購買水果時,店主頻繁操作電子秤,懷疑是鬼秤,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對該店的電子秤進行現場操作,放上500克砝碼,通過操作按單價1、單價2、單價3、單價4,分別顯示525克、550克、575克、600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召陵分局當日立案,責令其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沒收涉案電子秤處以罰款2000元?!ㄊ澜缡称肪W-www.cctv1204.com)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7日上午,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召陵分局天橋所接到投訴舉報,舉報人稱在某水果店購買水果時,店主頻繁操作電子秤,懷疑是鬼秤,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對該店的電子秤進行現場操作,放上500克砝碼,通過操作按單價1、單價2、單價3、單價4,分別顯示525克、550克、575克、600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召陵分局當日立案,責令其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沒收涉案電子秤處以罰款2000元。
 
  處理依據和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評析
 
  譽從信中來,對于經營者來說,誠信永遠是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部分商家為了眼前小利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利用計量手段欺騙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執法人員,面對商家的不誠信經營行為,除了必要的提醒警示外,更應該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計量違法行為。同時,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對公眾進行普法宣傳,提高維權意識,鼓勵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若發現商家電子秤有疑問時,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



日期:2025-03-11
 
地區: 河南 漯河市
標簽: 投訴 水果 監管
行業: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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