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2012年風險監測的結果,為規范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經營行為,嚴格索證索票,加強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保障化妝品衛生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依據
檢查《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帳管理規定》及《福建省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工作手冊》。
二、檢查的范圍
檢查轄區內所有經營使用單位,進一步復核確定動態的經營使用單位數,重點檢查風險監測中出現問題較多以及影響較大涉及使用人群較多的經營使用單位:批發單位、藥店、美發廳(店)、化妝品專品店、超市、商場。
三、檢查的重點
(一)產品標識標簽或產品說明書上有宣稱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曬功能的化妝品,是否有國產或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批準文號,批準文號是否真實、有效。
(二)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是否有備案號,備案號是否真實、有效。
(三)國產化妝品是否由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
(四)經營使用單位是否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以及進貨臺帳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是否建立購銷臺賬制度等。重點關注所經營的產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五)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重點注意是否有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等違規行為。
(六)化妝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內。
(七)化妝品的儲存條件是否與標簽所標示的條件相一致。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化妝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明確監管職責,強化企業責任意識,監督和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進貨渠道及驗貨制度,加強產品衛生質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和工作機制,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抓好工作落實。加強化妝品安全信息分析與預判,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二)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人員要依法行政,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督檢查記錄,對風險監測中有銷售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及有不良記錄的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落實;對涉嫌經營套號假號產品、無證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及宣傳醫學療效產品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工作中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上報省局。請于2013年4月20日前將復核確定動態的經營使用單位數(統計截止日期為3月31日,數據要有轄區內各縣的分解細化數據。)及2013年12月25日前將全年的日常監管總結報告報送省局化妝品安全監管處。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1日
根據2012年風險監測的結果,為規范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經營行為,嚴格索證索票,加強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保障化妝品衛生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依據
檢查《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帳管理規定》及《福建省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工作手冊》。
二、檢查的范圍
檢查轄區內所有經營使用單位,進一步復核確定動態的經營使用單位數,重點檢查風險監測中出現問題較多以及影響較大涉及使用人群較多的經營使用單位:批發單位、藥店、美發廳(店)、化妝品專品店、超市、商場。
三、檢查的重點
(一)產品標識標簽或產品說明書上有宣稱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曬功能的化妝品,是否有國產或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批準文號,批準文號是否真實、有效。
(二)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是否有備案號,備案號是否真實、有效。
(三)國產化妝品是否由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
(四)經營使用單位是否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以及進貨臺帳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是否建立購銷臺賬制度等。重點關注所經營的產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五)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重點注意是否有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等違規行為。
(六)化妝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內。
(七)化妝品的儲存條件是否與標簽所標示的條件相一致。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化妝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明確監管職責,強化企業責任意識,監督和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進貨渠道及驗貨制度,加強產品衛生質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和工作機制,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抓好工作落實。加強化妝品安全信息分析與預判,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二)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人員要依法行政,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督檢查記錄,對風險監測中有銷售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及有不良記錄的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落實;對涉嫌經營套號假號產品、無證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及宣傳醫學療效產品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工作中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上報省局。請于2013年4月20日前將復核確定動態的經營使用單位數(統計截止日期為3月31日,數據要有轄區內各縣的分解細化數據。)及2013年12月25日前將全年的日常監管總結報告報送省局化妝品安全監管處。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