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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轉發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的通知

   2021-01-29 829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防境外輸入工作專班,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各成員單位:現將國
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防境外輸入工作專班,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各成員單位:
 
    現將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工作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通知》要求,牢固樹立科學防控、“人物環境”同防理念,科學指導各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針對生產經營重點環節及其從業人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防新冠病毒通過物流渠道由境外向境內傳播。
 
    二、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迅速將《通知》轉發至轄區所有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監督檢查、建立“一企一檔”工作臺賬、落實閉環管理,規范指導轄區所有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進口物品港口、碼頭、機場、貨運點等場所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實現進口物品疫情防控全覆蓋、全流程智能化閉環管理。
 
    三、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防境外輸入工作專班(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疾控中心等部門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關注國內外疫情形勢動態變化,加強疫情防控風險監測預警和分析研判,依職責進一步抓好從境外進口到我國的物品(冷鏈物品除外)的加工、裝卸、運輸、貯存及銷售等各環節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工作。
 
    四、各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按照《通知》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細落實落地進口物品管控、從業人員管控、設施與環境消毒等方面各項防控措施。同時各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要落實疫情防控法定職責,建立健全完善本單位疫情應急處置預案方案,一旦發現核酸檢測陽性樣品或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等情況,要第一時間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報告、處置等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傳播風險。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
 
    (代章)
 
    2021年1月27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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