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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市2010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

   2011-03-03 631
核心提示:  懷化市2010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

  懷化市2010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頓。

  積極加強農產品“三品”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深入開展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等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監測,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監測。加強農藥質量監督抽查,加大農藥生產經營監管力度,查處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的行為。

  (二)加強畜牧水產品質量安全整頓。

  開展畜禽水產品中獸藥和禁用藥物的殘留監測,實施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生鮮乳收購站日常監管與標準化管理,堅決取締未經許可的非法收購站(點)。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測,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加強獸藥GMP(良好生產規范)后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度,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打擊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

  (三)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頓。

  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四)加強食品進出口環節整頓。

  加強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管,重點加強對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檢驗檢疫監管,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企業不良記錄制度,將逃避檢驗檢疫的企業一律列為不良記錄企業。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完善風險預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強食品流通環節整頓。

  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機制,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加強自律。完善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品種,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整頓。

  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行為,提高餐飲服務準入門檻。制定并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重點監督檢查及抽檢工作計劃,加大以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單位,以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餐飲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對其采購的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抽查,查處采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及不合格食品相關產品等行為。

  (七)加強畜禽屠宰整頓。

  嚴把市場準入關,清理整頓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大對私屠濫宰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日常監管,查處違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出廠未經品質檢驗或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豬肉產品等行為。查處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打擊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加大生豬屠宰長效監管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相關應急處置機制。

  (八)開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頓。

  開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檢查,查處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專項檢查,查處通過公益講座、健康診療、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方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傳功能的行為。

  (九)加強食品檢驗檢測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檢驗檢測,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完善檢驗檢測手段,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建立覆蓋各縣(市、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地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十)開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

  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整治超過標準限量和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查處和打擊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企業要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制度,鼓勵支持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在食品行業全面推廣。

  二、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要制定2010年整頓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分解整頓工作任務,明確各環節、各階段的整頓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將集中整頓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形成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統籌安排監管力量,切實保障經費投入,全面抓好整頓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監督指導,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要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行為。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行政機關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同時,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制定工作細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將按照《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綜合評價考核細則》(待發)。對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進行聯合督查考核。對整頓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縣(市、區)和部門,要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進行通報和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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