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切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安徽省食品生產企業約談制度》(以下簡稱《約談制度》)。《約談制度》于2023年12月7日起正式實施。
(一)根據《約談制度》,約談單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開展約談
(1)未建立健全或未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或食品安全隱患;
(3)有關部門通報、媒體曝光等涉及食品安全問題;
(4)未及時處理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經確認屬實;
(5)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二)根據《約談制度》,約談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宣傳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
(2)通報企業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3)聽取企業對問題性質的認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措施;
(4)要求企業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督促企業盡快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或解決問題;
(5)了解企業對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需求,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
(6)其他需要約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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