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進一步加強牛羊布病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 (新牧醫字〔2016〕37號)

   2019-02-20 365
核心提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畜牧獸醫局,各地(州、市)畜牧獸醫局:  為進一步做好布病防控工作,降低流通環節傳播風險,保障我區畜牧業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畜牧獸醫局,各地(州、市)畜牧獸醫局: 
  為進一步做好布病防控工作,降低流通環節傳播風險,保障我區畜牧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關于全面開展布病、包蟲病綜合防控工作的通知》(牧醫字〔2015〕29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布病、包蟲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牧醫字〔2015〕35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動物疫病免疫實施方案》(牧醫字〔2016〕15號),現就加強我區牛羊布病產地檢疫及流通環節監管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圍繞免疫工作,嚴把活畜產地檢疫出證關
 
  加大對布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力度,確保養殖環節牛羊布病免疫應免盡免。進一步落實檢疫申報制度,嚴格開展產地檢疫工作,嚴格限制牛羊從布病高風險區域向低風險區域流動,開展布病免疫縣(市、區)的牛羊不得調入已在自治區備案的不實施布病免疫的縣(市、區)。
 
  對已在自治區獸醫局備案的不實施布病免疫的縣(市、區)開展牛羊產地檢疫時,要嚴格遵循檢疫規程規定,認真查驗資料和畜禽標識,做好臨床檢查,在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時,須注明布病非免疫縣(市、區)。已開展布病免疫的縣(市、區)于2016年7月1日以后,在按照檢疫規程開展牛羊產地檢疫的同時,認真核查動物免疫情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須注明布病免疫時間;需進行實驗室檢測的,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二、圍繞流通環節,嚴把活畜驗證查物抽檢關
 
  各地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認真落實自治區布病防控措施,2016年8月1日以后,嚴格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布病免疫時間和非免疫縣(市、區)”的標注情況,并加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印章,對需抽檢的牛、羊,嚴格按照抽檢比例開展抽檢工作,并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做好有關處理工作。
 
  (一)嚴格跨省(區)調運牛羊的驗證查物工作
 
  各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對調進調出我區未標明布病免疫時間或未持有實驗室檢測報告運輸的牛羊,先行隔離,同時按3-5頭/車次的比例進行抽檢,其它車次也可根據情況進行抽檢。抽檢合格的,加蓋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印章后予以放行,其他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不得重復抽檢。
 
  抽檢發現疑似病畜的,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通知本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全部同群畜開展布病檢測,檢測合格的,加蓋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印章后予以放行。檢測出陽性的,撲殺陽性畜后:對調進我區的在檢疫合格證明上注明相關情況、加蓋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印章后予以放行,并立即通知調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加強監管,屠宰的立即進屠宰場屠宰,飼養的在調入地必須采取隔離觀察措施,并在隔離觀察期間進行布病免疫;對調出我區的,若檢疫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的,在檢疫合格證明上注明相關情況后,加蓋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印章后予以放行;若檢疫合格證明已過期或在有效期內不能抵達目的地的,給予換證后放行,原證作為附件與換證后的存根一并保存。嚴禁病畜出入我區,并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自治區獸醫局和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二)嚴格區內流通牛羊的驗證查物工作
 
  地州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對經過檢查站的牛羊開展驗證查物工作時,要認真查驗動物檢疫證明上布病免疫時間和非免疫縣(市、區)的標注情況。對不實施布病免疫縣(市、區)的和已標明布病免疫時間的牛羊,在動物檢疫證明上加蓋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公章予以放行,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檢。對未標明布病免疫時間的應免牛羊和未注明非免疫縣(市、區)的,按3-5頭/車次的比例進行抽檢,抽檢合格的,加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印章后予以放行,其他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不得重復抽檢。抽檢發現疑似病畜的,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通知本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全部同群畜開展布病檢測,檢測合格的,加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印章后予以放行。檢測出陽性的,撲殺陽性畜后,在檢疫合格證明上注明相關情況、加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印章后予以放行,并立即通知調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加強監管,屠宰的立即進屠宰場屠宰,飼養的在調入地必須采取隔離觀察措施,并在隔離觀察期間進行布病免疫,嚴防布病跨區域傳播。
 
  (三)各地公路動物衛生檢查站要對牛羊調運數量、檢測結果和處理等情況及時進行匯總,由所在地州動物衛生監督所按月以紙質版形式加蓋公章報自治區獸醫局和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見附件)。
 
  三、圍繞落地監管,嚴把調入活畜安全關
 
  各地要認真落實活畜調入落地監管職責,對進入飼養環節的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關措施。對進入屠宰環節的要認真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上標明的非免疫縣(市、區)和布病免疫時間,嚴禁屠宰應當進行布病免疫而未經免疫的牛羊。對未標明非免疫縣(市、區)和布病免疫時間的應免牛羊按3-5頭/車次的比例進行抽檢,抽檢合格的準許屠宰;抽檢發現疑似病畜的,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通知本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全部同群畜開展布病檢測,檢測出陽性的,撲殺陽性畜后,其余準許屠宰。
 
  各地要對轄區內養殖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規范建立養殖檔案和免疫檔案,及時掌握活畜流通情況,加大對調運活畜未按規定落地報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屠宰用途的牛羊如改變為飼養用途,則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動物防疫法辦法》予以處理。
 
  四、加強宣傳,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全面開展布病防控工作、加強流通環節監管是我區今年獸醫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畜牧獸醫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針對各個工作環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首先,針對產地檢疫環節的基層檢疫人員除要求嚴格執行產地檢疫規程外,要熟知對牛羊調運的新規定和新要求,并嚴格執行。其次,針對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和屠宰場(廠)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除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外,還要扎實開展抽檢工作,并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置。第   三,針對養殖大戶、販運戶、從事動物運輸等不同層次的人員,采取短信、微信、告知書、通告等形式開展宣傳工作,盡可能擴大知曉面,取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通過不同層次的宣傳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各地畜牧獸醫、公安、交通運輸、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要繼續健全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做好監管銜接和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切實加強對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檢疫人員要嚴格遵守農業部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堅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對各類違規出證的、各級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查獲未按要求標明布病免疫時間的行為,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二)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和屠宰場(廠)撲殺的布病陽性畜,由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和屠宰場(廠)所在地的畜牧獸醫局按照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償標準先行墊付給予補償,補償資金由動物檢疫證明出證單位承擔,年終由我廳協調解決。
 
  (三)我廳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拿出相應資金,用于獎勵布病防控、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到位相關單位,以督促各單位開展布病防控、監管工作。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自治區獸醫局  達木蘇榮
 
  聯系電話(傳真):0991-8530388
 
  電子郵箱:syjjdc@163.com
 
  2.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孟國慶
 
  聯系電話(傳真):0991-4644836
 
  電子郵箱:djzzglk@163.com
 
     附件: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牛、羊)調運情況統計表
 
  2016年6月14日


 
地區: 新疆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